礦業法修法三讀通過 刪霸王條款

(相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邱國榮整理報導】歷時七年的《礦業法》修法,立法院5月26日完成三讀,關注修法的民間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地公)發表聲明指出,這次修法讓台灣的礦業有機會可以有限度利用自然資源、重視環境保護與公平正義的法令,在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的基礎上,朝全民合理共享礦產資源的理想邁進。

地公指出,1930年立下的《礦業法》距今已93年,老舊過時的法案大幅向礦業權者傾斜,造就不需經過地主同意便能在私人土地上挖礦的「霸王條款」,明顯違憲、違反基本人權,必須修法扭轉。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案吹起台灣礦業改革的號角,依貢‧希凡(田春綢)、台灣環保聯盟花蓮分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皆投入。2013年地公與蠻野合作,關注在保安林內採礦的潤泰蘭崁礦場,2014年起陸續揭露許多離譜的個案,讓社會逐漸看見礦業開採對台灣的環境、山林、人權與土地侵害有多嚴重,並認知到管理礦場的《礦業法》大有問題,有必要修法。

地公回顧十年來召開的60場記者會,發布的數十篇聲明稿,超過上千篇的媒體報導,希望透過制度面改革,遏止層出不窮的礦場開發問題。礦業改革有賴於眾多草根組織、公民團體協力,感謝包括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等多個非政府組織工作者與志工、礦場開發所在地居民群策群力,才促成《礦業法》修法完成。

地公再次強調,這十年來推動礦業改革的初衷,從來不是打倒水泥業,而是希望在平衡環境影響與盡可能減少犧牲人民權益前提下,有限度使用自然資源,扶正過往大幅向業者傾斜的天秤,讓產業可以合理發展,也讓業者能抬頭挺胸,不再揹負「礦業霸權」罵名。

目前全國共有135個礦業權,地公將會持續追蹤子法,以及補辦環評、諮商同意等行政措施是否確實執行,期待《礦業法》完成三讀後,能啟動台灣的礦業走向負責任發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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