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執制度是否該變更

◎阿國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長期以來,以民主先鋒自居,從抗議國民大會代表全面改選開始,永遠是民主的代表團體。然而長老教會長期的長執任期制度卻也造成很多詬病,造成今天長老教會停滯不前。

是否有人曾想過,雖然長老教會長執選舉法規限制了長老的任期與歲數,不過通常教會會友只要當選長執後,就是每選必連任。長期下來造成教會的口語:只要選上長執後,就是終身長執。

長老教會近年來流失率逐漸增加,年輕人也快速往新的佈道所、靈糧堂的方向去,我們不能否認老前輩對教會的貢獻,但當教會長執任期過久,教會的派系就會增加,往往也產生權力鬥爭及不和的現象。有的會脫離現代傳教的改變,跟不上社會的腳步;有的教會長執甚至以假改革之名,在長執選舉中以不唱票方式選舉,之後再宣告當選長執名單。

最嚴重的是把教會當作是自己的財產,想要控制教會、要所有人都聽他的話。這樣間接傷害教會的成長,相對的,牧師及傳道者也會造成不小的壓力。傳道者是教會的財產、上帝的使者,不應該只對教會長執聽命是從,而是應該面對整個教會會友。

長老教會長執制度有很多問題需要教會去面對,我相信這種問題許多教會都有,只是不敢表達。因為教會是一個愛的團體,也是互相包容的團體,但面對現今的局勢轉變,總要有人去打破思維。

教會長執選舉以現在社會的觀點來看,總會法規修改可依舊由教會小會提名,但可改變一下任期制度,增進世代交替。執事由會友中選舉產生,當選執事1任4年,連續被選可以連任1次。2任執事任滿可參加長老選舉,長老未被選上則不得參加執事選舉或擔任執事,4年後可再被小會提名選執事及長老。當選長老1任4年,連選可連任1次,2任長老任滿不得再參加長老選舉,4年後可再被小會提名選執事及長老。

長老教會中有諸多的新生代及想要奉獻的會友,但因為長執的選舉制度,讓許多會友每次選每次灰心。如果長執任期制度可以變更,年輕人對教會的奉獻會有信心,這樣可以增加世代交替的現象,對牧師及傳道者來說會是一種好的傳道環境。相對也可以防止教會新生代的出走,防止長老教會一直被詬病的問題。

(作者為長老教會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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