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中性別公義部攜手勵馨 共議教會性騷擾防治

王淑芬。(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11月4日下午,七星中會性別公義部於古亭教會舉辦性別公義講座「性騷擾防治與修法要點」,邀請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和古亭教會關懷牧師、星中性別公義部部員許雅婷,分別從法律和教會的角度,解析性騷擾的定義、認定、處理和預防。星中性別公義部部長、錫安教會牧師曾昭瑞則是提出《教會法規》的修法建議,讓教會的處理程序更符合法律的要求,也更尊重受害人的意願。

王淑芬表示,性騷擾的認定要考慮行為是否具有性或性別歧視的本質、被害人的主觀感受、行為是否不合理、嚴重或普遍,以及行為是否存在權力關係等因素。她強調,被害人的感受是會變的,不能以當時的反應為準,也不能以國際禮儀為藉口,進行不受歡迎的親密接觸。她還介紹了性騷擾的處理程序和罰則,提醒行為人,不因為自己是非意識行為、例如弱智或酒醉就可以免責;但弱智是可以根據法律,減輕或免除處罰。她說,權力關係會影響被害人的抗拒能力,有時候被害人沒有明確說不,也不代表同意,因此在上位者要特別注意自己的言行。

根據勵馨基金會的統計,最常見的性騷擾樣態有三種:肢體碰觸、展示或傳閱色情圖片、言詞態度。王淑芬說,這些行為不僅可能觸犯性騷擾,若是圖片內容是兒少也包括虛擬的兒少,會觸犯刑法。她提醒,性騷擾不一定是異性之間發生,也可能是同性之間,甚至是下屬對上屬。她說,過度追求或分手後的糾纏,是性別暴力的高發生機率情況,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要及時尋求幫助,法律有《跟蹤騷擾防制法》可保護自己的權益。

許雅婷。(攝影/邱國榮)

許雅婷分享了教會如何處理性騷擾事件,保護被害人的權益,同時也關懷行為人的生命。她指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性騷擾防治法規和國家的《性騷擾防治法》相似率有八成,其中一條要求教會一旦知悉性騷擾事件,就要主動去了解,並做後續處理。她建議,教會可以協助當事人走政府的申訴管道,因為社會氛圍已經友善被害人,而且法律趨向嚴謹且越來越多細則。

許雅婷坦言,教會不是司法單位,對於信徒間發生性騷事件調查只能盡力呈現事件的完整性。但她也提醒,教會雖然沒有司法權,但是有戒規,是可以對牧師和長老進行處置。她認為,信仰團體裡面應該要有更高的自我期許,不要讓性騷擾的問題影響教會的見證。她強調,教會調查性騷擾事件的目的,是為了展現教會對行為人和被害人的生命的關注,表現的是信仰的價值。

曾昭瑞表示,教會對性騷擾這件事情是零容忍,這已經是社會的標準。教會內部發生性騷擾,教會不能以信仰道德為由,要求受害人原諒或赦免行為人。他說,這件事情應該尊重受害人的意願,如果受害人想要提出申訴,教會應該要站在協助的立場,而不是去做一些控訴、施壓或技術性的阻止。

曾昭瑞表示,有必要在總會性騷擾防治措施法規提出修法建議。根據現行的法規,如果發生會友間的性騷擾事件,由中會組成的性平調查小組負責調查,但根據國家的法律,會友間的性騷擾事件應直接向警察機關申訴,而教會與會友並無雇佣關係,因此教會沒有資格去對性騷擾事件做出調查報告。如果教會逕行對會友調查,調查小組可能會涉及到刑事的妨害名譽罪而成為被告。

曾昭瑞建議,教會應該直接協助受害人去向警察機關提出申訴,由警察機關來做出調查報告,然後教會將這個調查報告再拿到教會的小會來作為根據信仰原則的懲處,這是希望法規修法的重點。他說,根據國家的法律,中會的性平調查小組應該限縮在教會的雇傭關係上,只對領薪的受僱人員包括牧師在內進行調查。

曾昭瑞坦言,會友間發生性騷擾事件的受害人,可能不願意走政府的申訴途徑,只希望教會內部來處理,這部分也會向總會提出來,讓總會好好思考這個問題,如何平衡受害人的權益和行為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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