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國榮整理報導】立法院在11月21日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了多項保護措施,包括擴大同性婚姻的姻親關係、性私密影像相關保護令、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的社會福利和刑事程序、童年目睹家暴創傷成年人的服務資源等。這次修法是家庭暴力防治法自2005年公布施行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也是對被害人最有利的修正,希望能有效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精神,讓被害人能獲得更多的保護和支持。
婦女救援基金會指出,每年服務超過2000位親密關係被害人、數位性暴力被害人、童年目睹家暴創傷成年人,發現需要透過修法才能保障被害人權益和落實三級預防。例如,未同居親密關係被害人(俗稱恐怖情人)無法有社會福利資源和刑事程序適用,而被威脅恐嚇、散佈性私密影像,若不盡早處理,很難從網路上完全移除。這次修法納入保護令款項後,公權力得以命令加害人不得散佈性影像、刪除、交付或下架,讓性影像不會在第一時間外流出去或持續被散佈,終於完整數位性暴力最後一個重要相關法案。
此外,修法也擴大了同婚家庭成員保護,將同性配偶的姻親關係納入受保護對象。由於民法的姻親規範並沒有準用到同性婚姻的適用,過去同婚的被害人被配偶的家人暴力時,無法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存在著漏洞。現在,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的姻親範圍不論直系或旁系,修正一律擴大到四親等以內是家庭成員。同時,童年目睹家暴之成年人也可以獲得求助資源。以往衛福部的服務只限未成年人,現在成年人在童年目睹家暴的創傷也入法,未來可獲得創傷復原的資源。
婦女救援基金會表示,感謝立委范雲、吳玉琴等人的努力,這次修法是家庭暴力防治法自2005年公布施行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也是對被害人最有利的修正,希望能有效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精神,讓被害人能獲得更多的保護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