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權會40週年講座 重新思考集會自由與抗議的權利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台灣人權促進會於3月9日在七星中會濟南教會舉辦台權會40週年系列講座首場活動,主題為「現在上街還可創啥?集會遊行與台灣民主化歷程」,聚焦於《集會遊行法》的發展與挑戰,吸引眾多關注人權議題的民眾參與。

台權會表示,自1984年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推動集會自由,站在改革不公法律的前線。台權會執行委員周宇修律師,就集會遊行法提供見解。他回顧2016年受法律扶助基金會委託,協助編輯一本由國際組織出版的書籍。該書深入分析了包括加拿大和英國在內的十個國家警察驅散集會的實踐,揭示了先進國家也仍然存在過度使用武力的問題,與當前警政系統的倡導方向相左,引發深思。他特別強調非致命性武器濫用的風險,呼籲增加對這些武器的關注。

其次,作者群建議將「集會的權利」改稱為「抗議的權利」。周宇修提強調許多國家在處理集會時的雙重標準,這常使得抗議活動陷入困境。他認為,抗議不僅是一種行動,更是情感和價值判斷的表達,不應僅被視為形式上的活動。他還提到必須審視和檢討可能被用來壓制抗議的法律條文。他以防制廢棄物汙染的相關規定為例,指出這些規定可能被濫用作為壓制抗議的手段。他還提到,在申請集會時可能遇到的形式障礙,如保證金問題,認為進行改革可能需要從這些實際問題著手。

北海道大學傳媒研究院助理教授許仁碩認為,集會遊行法的討論應擴展至社會和教育領域。他強調,法律的制定雖然是基礎,但實際上保障人權的關鍵在於法律的有效執行以及與之配套的教育措施。他指出,考慮到基層執法者的視角和現場決策過程是法律制定和實施的必要元素。他堅信,只有執法者真正理解並尊重法律,人權才能獲得真正的保障。社會進步不僅需要完善法律,更需要公民和執法者共同努力。他呼籲社會關注教育和執法品質,確保人權真實體現在每個人的生活中。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的副教授蘇慧婕指出,從1988年至今,集會遊行自由的討論內容雖然相似,但現在面臨著更多新的挑戰和問題。這些新問題需要得到解決,同時也不能忽視當前存在的舊問題。她回顧2013年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在台北車站進行的臥軌抗議活動,該活動迅速引起全國關注,激發兩極化的公眾輿論。她特別提到了一個令人震驚的場景:火車上的乘客在媒體鏡頭前要求直接輾過抗議者。這不僅是社會公共事件,也反映了社會價值觀的一個斷面。

蘇慧婕提到美國法律在1960年代的判決,認為即使是私人土地,如果其功能上充當公共論壇,則應該讓步於集會自由。然而,這種觀點後來被推翻,現在美國法律認為私人土地上不應享有集會自由。相對地,德國法律在一個法蘭克福機場案例中確立原則,即使是私有土地,只要具有社交功能,應該開放給公眾進行言論表達,包括集會遊行自由。德國法律在保護集會遊行權利方面友好,為台灣提供可借鑒的例子。她進一步指出,私人社群網路平台也涉及公共論壇的問題,例如Facebook也被視為公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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