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台權會四十不惑 捍衛人權不輟

從法律、教育、警政、宗教等多元視角 探人民權利現況與未來

(相片提供/台權會)

|總編踏話頭|

人權價值與信仰良知,乃是一體的兩面;正是因為看重上帝所創造的人,以及賦予人類的尊嚴,所以不願見到有任何人在權利不對等的狀況下,受到壓迫與剝削。台灣人權促進會成立於戒嚴的威權時代,為救援政治犯、爭取集會言論自由而生,轉眼40年過去,台灣社會雖已轉型,卻仍有許多議題,值得我們共同關注與發聲。

總編輯|陳逸凡


王曦闡述人權教育願景 強調正視歷史集體記憶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專題報導】在3月9日台灣人權促進會40週年紀念講座擔任主持人的台權會副秘書長王曦接受訪問,對台灣人權現狀提出見解。她說,儘管台灣的人權民主環境有所進步,但仍面臨保守反對勢力的反撲和更為細緻的手段壓迫。台權會正努力提升察覺與解決問題的能力,以確保台灣的民主之花能茁壯成長。

王曦提到,集會結社權是一種成本極低的表達方式,可以保障每個人發聲的空間,尤其是沒有資本使用發聲管道的人,無論是主流或非主流的聲音,都能在這片土地上自由地迴響。她強調,正是這種言論的自由交織,構建了一個充滿活力的民主社會,讓資訊的流通與觀點的碰撞成為可能,進而推動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因此,為了確保台灣的民主之花能夠繼續茁壯成長,她認為人們應該珍視並積極行使集會結社權。

在性少數群體權利與宗教自由之間的平衡問題上,王曦強調,宗教自由的實踐不應該與性少數人權發生衝突,因為宗教信仰所引發的道德情感與宗教自由本身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她建議,社會應該避免使用任何形式的道德壓力來侵犯性少數群體的存在,並呼籲尊重每個人的權利,無論其性別身分或宗教信仰如何。這種包容與尊重的態度,是建立一個和諧社會的基礎,也是促進人權進步的關鍵。

台權會當前的工作重點涵蓋數位人權、居住權、難民議題等多個領域。王曦指出,這些議題反映了當代社會的緊迫需求,同時也是推動人權進步的關鍵方向。台權會將持續深耕這些領域,與政府、民間組織和社會大眾合作,共同推動台灣人權事業的發展,為建構一個更加公平、正義的社會而努力。

在推動人權教育方面,台灣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人權議題逐漸成為學校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儘管如此,王曦強調,提升人權教育的品質仍然至關重要。她指出,教條化的教學方式可能導致年輕一代對人權產生錯誤認知,甚至將反抗的矛頭指向人權議題中的弱勢群體,這是需要謹慎避免的。此外,對於成長過程中未接受過人權教育的老一輩,應該提供機會讓他們了解和討論相關議題,不僅有助於促進全社會對人權的理解和尊重,也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契機。這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讓人權教育真正落實到每個人的生活中,打造更加開放和包容的社會。

對於台灣政府在人權政策方面,王曦建議,強調面對問題的誠實態度的重要性。她認為,政府必須承認人權侵害的存在,不應該因為自我感覺良好而否定或忽視這些問題。此外,對於已經取得進展的人權議題,她建議各界仍需要進一步深化與各方利害關係人、公民社會,乃至於整個社會大眾的合作與溝通。透過這種全面性的參與和對話,可以促進更加全面和持久的人權進步,並確保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能夠真正反映社會的需求與期望。她說,這是對所有公民的邀請──共同參與建立一個更加公正、平等的台灣。


黃春生陳明教會角色 開放空間作發聲平台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專題報導】3月9日,台灣人權促進會與七星中會濟南教會處境查經班合作,在濟南教會小禮拜堂舉行台權會40週年紀念講座。對於這次的合作,濟南教會牧師黃春生指出,教會經常將空間開放給關心公共議題的非政府組織(NGO)使用,因為聖經中有許多先知對抗不義和責備腐敗的例子,而這些故事應該反映在當今社會。

黃春生表示,濟南教會在平衡自身活動與外部團體活動時,始終以教會的需求為優先,同時也支持那些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價值相符的公共教育和社會改革活動。透過這樣的互動,彰顯了教會不僅是靈性的避風港,更是社會公義的倡導者和實踐者。他重申,教會的行動和教導是為了實現上帝國的理念,並確保福音的傳播能夠真正為人們帶來希望和支持,這是教會對社會負責任的表現,也是信仰的體現。

黃春生舉例,2023年9月1日,台權會於濟南教會大禮拜堂召開記者會,聲援遠洋漁工權益,多個民間團體亦出席聲援。他以此表示,教會願意提供場地,不僅是信仰的實踐,也是對社會負責任的行動。此外,濟南教會也很關懷公共議題,常讓其他團體在教堂舉辦記者會,例如在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就曾為遭受攻擊的香港歌手何韻詩提供協助,並召開國際記者會。

黃春生表示,教會的神聖性不僅在於教堂的建築和歷史,更在於能夠連結信仰與社會,特別是在支持受壓迫者和推動社會正義方面。教會應該成為公共論壇,透過實際行動提升社會對弱勢群體權益的認識和支持,展現對社會問題的關注和對改善人權狀況的承諾。他說,這種態度,不僅彰顯了教會的信仰價值,也為社會進步提供實質幫助。

黃春生回顧了台灣在人權領域的進展與挑戰,強調台灣今日的民主與自由,是透過人民長期奮鬥與犧牲所贏得的。這段歷史見證了無數人權鬥士為了信仰與良知的堅持,他們的努力不僅是對自由的追求,更是對人類尊嚴的堅定捍衛。「我們必須銘記歷史,不僅是對過去的記念,更是為了確保不重蹈覆轍;記憶賦予我們力量,提醒我們珍惜當前的自由與權利,並為將來的進步而持續努力。」

黃春生指出,台灣在記念二二八事件時,仍保留著相關的爭議性人物命名的地標,例如中正紀念堂和中正路,這反映了社會對於這段歷史的認識仍有混淆。他認為,這樣的現象在民主國家並不常見,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應該以正視歷史的態度,尊重集體記憶,將這樣的國家悲劇視為國殤日。他表示,教會也必須持續捍衛人權,勇敢面對挑戰,每一代人都肩負著傳承這些價值的責任,確保台灣社會朝著更加公義、自由的方向邁進。


蘇慧婕談私有公共空間 倡回歸445號解釋原則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專題報導】在台灣人權促進會40週年紀念講座中,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蘇慧婕深入探討了集會遊行自由這一公民基本權利。不僅從法律文本切入,更著眼於相關的社會實踐。

蘇慧婕首先回顧自1988年以來,關於集會遊行自由的討論,如何從相似問題演變為新挑戰。她指出,儘管時代變遷,「平衡公共秩序與個人自由」仍是法律界關注的熱門議題。她分享在德國目睹反核運動的親身經歷,活動人士將自己綁在鐵軌上阻止運載核廢料的火車通過,令她深刻體認到集會自由在社會運動中的重要地位。

蘇慧婕強調,集會遊行自由不僅是法律權利,更是弱勢群體的發聲途徑,即使在數位時代,集會的重要性仍然不可取代。她引用司法院釋字第445號解釋,該解釋肯定了集會自由的特殊重要性,是「窮人的最後權利」。

進一步分析釋字第445號解釋,談及台灣法律對集會自由的限制,蘇慧婕指出,該解釋雖高度重視人權保護,但在集會地點選擇上,法律留有彈性空間,影響了集會自由的實踐。集會自由的實現需要適合的公共空間,但這些空間同時也承擔著交通等其他公共功能。這導致集會自由與其他公共利益之間的張力,集會者既要考慮場地的可及性、容量和象徵意義,又要顧及交通秩序和噪音管制等外部限制。儘管如此,集會者仍傾向於選擇人流量大、能接觸不同觀點民眾的地點,如西門捷運站、景福門。蘇慧婕認為,這體現了集會活動的重要目的之一,即通過公開表達訴求,引起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與討論。

除了第445號解釋,蘇慧婕提到另一個與公共空間使用相關的第806號解釋。806號主要涉及街頭藝人在公共場所表演的權利與限制,反映出公共空間的不同使用功能之間如何平衡。

談到公共空間私有化的問題時,如購物中心、信義區某銀行前廣場等地,蘇慧婕指出,這些名義上屬於私人的土地,實際上卻是人來人往的公共活動的場所。因此,這些地方的產權與公眾的集會自由之間,存在著長期的矛盾和緊張關係。

蘇慧婕以美國和德國為例,比較在集會自由方面的不同法律態度。在1960年代,美國法律認為私人土地若具公共論壇功能,應讓步於集會自由,但現在觀點已改變。相對地,德國法律則即使是私有土地,只要具有社交功能,就應該開放給公眾表達言論。在保護集會遊行權方面,提供了借鑑。

蘇慧婕呼籲,台灣應該回到第445號解釋確立的基本原則,積極回應並接受集會形式的變化,在公共空間中切實保障人民的集會權利,給予集會自由在現實生活中更多的實質保障。


許仁碩檢視警校教育觀 力求改革保障人權正義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專題報導】台灣人權促進會40週年紀念講座中,邀請關注東亞警政體制的北海道大學傳媒研究院助理教授許仁碩分享。他指出,法律的制定與執行必須與教育和執法實踐相結合,才能確保人權的落實。這不僅涉及警政本身,更觸及社會和教育的深層問題。

許仁碩以2005年參與集會時遭遇警察暴力的個人經歷為例,闡述作為法律系新生的他如何受到影響而質疑執法者的行為,並開啟了他探索警察與社會互動、提高警察專業執法水準的研究之路。他強調,法律的制定與執行應從基層執法者出發,考量他們在現場面臨的挑戰。唯有執法者真正理解並尊重法律精神,人權保護才能獲得堅實的保障。

在談及警察教育問題時,許仁碩指出轉型正義在當前警察教育中的顯著缺失,並將其歸因於對集會遊行相關法律精神理解的不足。他舉例說明,儘管「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原則曾是戒嚴時期警察學校的教育方針,但在實際執法中並未得到充分體現。

在研究過程中,許仁碩意外發現了一則在警界內部廣泛流傳的故事:詹益樺是被民進黨燒死的,而警察當時試圖進行救援。他指出,儘管這個版本在警察之間廣為傳播,但在社會大眾中並未獲得廣泛認可,這反映出警察教育與社會認知之間存在顯著差異,以及對歷史事件的迥異解讀。

談及目前警察教育在內容、研究方法、訓練與考核等方面的不足,許仁碩指出,警校教育中對人權的忽視,導致學生未能學習到在執行職務時如何保障公民權利。他呼籲台灣警察教育體系亟需改革,創建一個更加開放、多元化的教育環境,以培養具備人權保護意識的警察。

許仁碩指出,基於個人關係而非專業能力的任命方式,可能導致責任歸屬不明,阻礙問題的真正解決。針對三二四行政院驅離事件,許仁碩表示,儘管存在警察攻擊民眾的證據,警政機關至今仍未找出涉事人員。透過研究,許仁碩揭示警察文化中的默契:領導者不會輕易出賣下屬。他指出,這種文化雖有助於維持團隊穩定,但可能成為追求公義和責任的障礙。因此他強調,民眾要保全證據,以確保在危機時刻能夠追究責任。

許仁碩表示,警察內部督察體系缺乏獨立性和專業性,因此,他主張改革督察體系並增加民主監督機制,以提高警察責任和透明度。他呼籲司法、立法和行政部門合作,建立互補且協調的責任追究系統。唯有全面改革,確保各部門行使權力時保持獨立與專業,方能保障人權和實現社會正義。


周宇修剖析集遊法爭議 呼籲全面檢討警械使用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專題報導】台灣人權促進會40週年紀念講座中,台權會執行委員周宇修律師聚焦《集會遊行法》,指出該法條的問題不僅局限於內容,還涉及警察、《刑法》,甚至是表面上與集會遊行無關的其他法律,這些都可能成為爭議的焦點。

周宇修回顧2019年台權會領取總統文化獎時,因帶布條上台遭官方阻撓的經歷,儘管在國際頒獎典禮上帶標語是常見的,但在台灣,這仍是一項挑戰。他也提到野草莓運動,當時有民眾因為帶國旗參加而遭到警察阻攔,引發更多衝突,顯明警方處理集會遊行的問題。

談及《集會遊行法》修法的過程,周宇修指出,雖然2016至2020年間草案有所進展,但最終因各種因素未能推進。2022年的修法討論增加了禁制區的範圍,例如將美國在台協會、檢察署等納入其中。他強調,無論哪個政黨執政,政府機關並未放棄禁止集會的概念,反而希望進一步擴大禁制區範圍,顯示在保障集會遊行自由方面仍存在挑戰。

周宇修提出《警械使用條例》的問題,這是可能對集會遊行自由造成限制的現行法律。他認為,台灣警方在處理集會遊行的觀念需要徹底調整。對於不當的警械使用,警政體系往往被視為個案,而非系統性的問題,這種態度阻礙了全面檢視警械使用系統的機會。他批評,這種逃避檢討整個警械使用系統的方式,無法有效解決問題。

在探討警械使用系統的改革議題上,周宇修引用法學界對處理抗議陳雲林的1106圓山事件的分析,主張應專注於凶器本身,而非其他無害物品。他強調,除非警方有充分理由將國旗視為凶器,否則不應該扣留。這個案例反映了警方在判斷和處理集會遊行中的物品時,缺乏明確的標準和規範。

周宇修分享了2016年參與編輯的一本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委託、國際組織出版的書籍,該書深入分析了全球十個國家警察驅散集會遊行的實踐,包括一些被視為先進的國家。書中的結論提出了幾點建議:首先,應該更加關注非致命性武器的使用,因為即使是被認為較不會造成傷害的裝備,也存在被濫用的風險;其次,作者們提倡將「集會的權利」重新定義為「抗議的權利」,以確保不會忽視抗議行動本身的重要性和意義。

周宇修呼籲,必須審視和檢討那些可能被用來壓制抗議活動的法律條文,並且思考如何解決申請集會時可能遇到的障礙,例如保證金問題,從而推動法律改革,以保障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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