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道方
看到白沙屯媽祖網路電視台播出神轎進香時進入一所小學、學生還一起跪接神轎的畫面,不免詫異!因為根據《教育基本法》第6條第3項:「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宗教不能進到公立學校進行宣傳與活動,法律規定得非常清楚。若學校允許神轎進入校園,還要求學生跪接,這是侵犯學生的信仰自由與受教權利。筆者認為,教育主管機關必須嚴肅看待此事。今天若能允許白沙屯媽祖神轎進校園,之後其他民間神明是否也都能比照辦理?若是,再更之後,學校還能拒絕聖母瑪利亞、泰國四面佛進入校園嗎?學校與教育主管機關應該要守護教育本質與遵守法律規定,依法論理皆應婉拒神轎與伴隨信眾進入校園。
另外,又看到雲林縣長張麗善跪求白沙屯媽祖到縣政府駐駕的畫面,也不由令人驚嘆!張縣長可以有個人信仰,然而涉及公務與公職身分時,就當嚴守宗教中立與政教分離的憲政原則。豈能讓自己的宗教信仰凌架於公務之上,甚至還要求宗教進駐政府機關!
信仰是個人的事,公職與公務卻是關乎眾人。張麗善縣長的個人宗教熱忱值得尊重,她的行為卻已有悖民選首長應有分際,實不足法。明智的選民,自當仔細分辨。(作者為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