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信徒讀經筆記】無感的聖餐與有感的限制

馬可福音14章

◎王永宏(教會機構同工)

他們吃飯的時候,耶穌拿起餅,先獻上感謝的禱告,然後擘開餅,分給門徒,說:「你們吃;這是我的身體。」(馬可福音14章22節,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

奧古斯丁說,聖禮是無形恩典的有形記號。我們可從經文、台灣歷史處境以及門徒的反應來看「聖餐」給我們什麼感覺。馬可福音與馬太福音對聖餐的記載,類似猶太人的耶路撒冷傳統;路加福音與哥林多前書的記載,相近希臘人為主的安提安傳統;我們普遍使用的儀文,則是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段落。聖餐在早期就有多元的表達,歷代教會對身體和血的理解與詮釋也大相逕庭。而耶穌從逾越節晚餐轉化而來的「最後的晚餐」,又與我們有何關係?

台灣首次聖餐可能是1631年荷蘭人為新港50人施洗,但可確定的是1866年有宣為霖牧師從廈門來台南舉行,北部則在1873年由馬偕舉行。這些都反映了當時男女隔簾而坐,或以族群區分的背景。同時期1857年荷蘭改革宗教會在南非做出「種族隔離」制度起頭的決議:「基於某些人的軟弱」容許白人跟黑人守聖餐時用不同的桌子。我們現在看似無法想像的爭議,會不會其實不斷重複再發生?聖餐究竟是包容異者、擁抱他者的福音?還是特權族群的儀式?或是拒絕接納、劃分敵我的「禁聖餐」?

「當他們坐下來吃飯的時候,耶穌拿起餅,向上帝感謝了,然後擘開餅,遞給他們。他們的眼睛忽然開了,這才認出祂來;但是耶穌忽然不見了。」(路加福音24章30~31節)門徒因擘餅才認出耶穌,我們現在的所作所為,是否能讓人認出我們是跟隨耶穌的基督徒?若我們行事為人跟大眾一樣渴望金權名利,或來到教會只為追求成功卓越,我們必須留心是否冒犯了主的身體和血(哥林多前書11章27節)?面對貧窮挨餓、體弱患病的弟兄姊妹,我們應該彼此等候(33節),願神使我們的眼睛打開,在軟弱肢體上認出耶穌,盼望在地如同在天(馬太福音6章10節)的那天早日到來。

我們現在聖餐剩什麼呢?我們剩下的聖餐,只能限定由牧師、長老吃完的枝微末節,會不會正透露出我們區隔劃分的本質?另一角度來看,我們需要「吃到飽」的聖餐嗎?在這時代教會需要滿足所有人的期待嗎?究竟我們吃的是「聖餐」,還是「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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