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權會南辦講座 探討死刑憲法訴訟案

(攝影/林婉婷)

【林婉婷高雄報導】今年4月23日,憲法法庭將進行「死刑是否違憲」言詞辯論,這也是憲法訴訟新制首度直接就死刑是否違反生命權、人權進行憲法訴訟聲請。在3月27日晚間,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舉辦南方有人講座,邀請台權會南辦主任楊紫婷主持,台權會執委周宇修、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分享「台灣最接近廢死的時刻?死刑憲法訴訟案二三事」。

周宇修說明,本次言詞辯論爭點一是「作為法定刑之一種的死刑是否違憲?」,包含侵害生命以外的憲法權利?死刑制度的目的性與是否合乎憲法?死刑造成的效果是否為台灣憲法允許?若死刑違憲有什麼替代方案或配套措施?若爭點一的結論是死刑合憲,將進入爭點二,探究適用死刑的犯罪類型、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死刑配套程序。完整爭點內容、王信福等37人之聲請書等皆為公開資料,欲閱讀可查詢憲法法庭網站

(攝影/林婉婷)

而林慈偉則在講座中談台灣目前刑法理論觀點。台灣的刑罰有很多種形式,但都要符合應報原則和預防原則;而常見反對死刑的理由就是認為其違反上述兩個原則,且死刑具有殘酷性、侵害人性尊嚴。

林慈偉進一步解釋,所謂「應報」是指自我負責原則,即任何人都應為只為「自己自主的決定」負責,並不是字面看來的「復仇」原則,更不是同態復仇、血債血還。「復仇是一種對事件的反應,不會提供原則。」例如當有人殺死別人全家,同態復仇是要殺死兇手、還是殺死兇手全家?同態復仇所考量的正義與情境過於簡化。

而從各樣學術理論可以理解到人類會受到環境影響,所以做的決定並不是百分百出自個人的意志。既然自主決定的程度有限,責任也應該是有限的,因此反對死刑者認為死刑違反應報原則;另外應報原則事實上也提醒著國家在處罰人民的「上限」。

(攝影/林婉婷)

而針對預防原則,國際上有許多研究發現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死刑能夠減少暴力;另因為死刑是讓人失去性命,這也沒有預防和矯治的意義。關於「終身監禁」作為廢死的替代方案,除了幾年前發生的「大寮監獄事件」,林慈偉也談到過去聯盟曾舉辦相關座談,監所人員並不樂見,因為這將造成第一線的監所人員相當程度的負擔;他提醒,死刑影響的不只是死刑犯,還有他們的家人、執行槍決的法警和判下死刑的法官等。

問答時間,有與會者表示在公共議題平台看到有「虐童致殘加重刑責、虐童致死唯一死刑」的提案,一天就獲得超過三萬支持,這令他思考在台灣死刑是否為社會洩憤管道,或是容易模糊焦點?

林慈偉坦言,其實社會願意思考、討論一件事是很珍貴的,可惜這個案子近期又被其他事件掩蓋;事實上「小燈泡案」時期也有類似的情形。他認為民眾會有情緒,能做的就是不斷溝通,讓社會看見更事件與議題更廣泛的面向。而周宇修指出,包含「隨機殺人唯一死刑」的言論層出不窮,但有些犯罪真的不是靠重刑條文就可以預防,尤其是衝動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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