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初審通過 公民團體盼望政院版符合移民工處境

(相片提供/南洋台灣姊妹會)

【邱國榮整理報導】攸關台灣近百萬婚姻移民及其子女,以及70多萬名移工的《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在6月12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初審;部分條文保留朝野協商,委員會決議要求行政院於21日將政院版草案送交立院審議,以便併案朝野協商。而包含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移盟)、南洋台灣姊妹會、新二代留聲機、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天主教台灣明愛教會等十餘個關注《新住民基本法》的團體,在19日集結於行政院門前遞交請願書,呼籲新上任的院長卓榮泰及其內閣確保政院版法案能夠回應移民工需求。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副處長陳永智接下請願書。

公民團體的請願書訴求包含:一、主管移民政策及新住民相關權益的專責單位應為行政院二級單位。二、新住民的定義不應只納入白領專業技術移工,應包含藍領移工。三、建置各領域的通譯人員培訓及執業制度應入法。四、新住民基本法應包含人權保障及反歧視等相關條文。

(相片提供/南洋台灣姊妹會)

移盟等團體表示,立院保留的幾項條文中,最關鍵的「新住民」定義及新住民事務「中央主管機關」的層級與職掌尚未定案。南洋台灣姊妹會理事長洪滿枝強調,如果未來新住民委員會的層級不能提高到行政院二級單位,那與現狀無異,只是多出一些官位而已。

移盟主張,新住民應以「居住在台灣」為主要概念,包括在台工作的產業及社福移工。然立法院提出的七個草案中僅納入白領移工及外國專業人才。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汪英達表示,白領和藍領移工同樣對台灣經濟與社會有重大貢獻,排除藍領移工是明顯的歧視。

移盟對已審查通過的條文也提出幾項問題,包括未將通譯相關制度入法,未解決新住民在法律、心理、身分權益上的困境。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成員劉俊良表示,立法者對新住民需求的想像不能只停留在為國家養兒育女;而移盟顧問、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指出,基本法往往僅是宣誓法,希望《新住民基本法》能夠真正保障所有在台生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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