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婷屏東報導】平安基金會經管屏東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於7月7日舉辦「揭開CRPD在地實踐之面紗工作坊:障礙者權益改變了嗎?」研習活動,由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潘佩君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擔任講師,帶領身心障礙者、公務人員、社會工作者等關心身心障礙者權益議題的學員們,一同認識CRPD精神與台灣施行法現況。

(攝影/林婉婷)

CRPD(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中文稱《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於200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被列入重要9大公約之一。公約精神在「促進、保護和確保實現身心障礙者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充分、平等享有,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的尊重。」詳細條文內容與相關資訊可點選衛生福利部架設的CRPD網站查詢。

雖並非聯合國會員,但台灣也響應CRPD精神。2007年時將原《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改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14年立法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逐一審視現存所有法規,如金融、健康、公共資源等,是否符合CRPD精神,從實際福利到用字遣詞都納入檢查,後進行修改。

潘佩君首先拋出問題:如何辨別對障礙的歧視?她舉例,以前樂高積木並沒有設計輪椅族,直到去年暑假才在公園主題裡設計輪椅族玩偶;潘佩君肯定這就是最基礎的身心障礙平權教育。潘佩君指出,所謂歧視並不源於身心障礙者本身的缺乏,而在於他們的不同如何被社會眼光強調、放大,就連眼鏡也是輔具,其實近視者也是障礙者,但多數人習以為常、不以為意。

(攝影/林婉婷)

如同1970年代美國發起民權運動,媒體與歷史關注點聚焦在黑人權益,但身心障礙者則提出一個論點:「黑人為了坐公車前座而抗爭,但身心障礙者卻為了要能坐上公車而抗爭。」身心障礙者被歸入另一個世界。潘佩君透過CRPD內容進一步說明,異化不全然是權益忽視,有時來自過分關心,例如強調身心障礙者是「生命鬥士」,這類刻意美化的用詞,恐在無意間傳達身心障礙者認真、辛苦且真實的生活,是必須被擊垮的怪物。

黃怡碧在演講中清楚點出CRPD幾項要點。為討論公約保障對象,必須先定義身心障礙者。如果單純以身心障礙手冊為準,恐與現況有大落差,因根據聯合國調查,世界上有10%人口屬於身心障礙者,但在歐美國家以人口普結合查問卷調查的更細部統計中,廣義約有20%人口屬於身心障礙者,也就是社會上有許多「應為身心障礙者卻未被認定或自我發現者」,按這個比例來說,台灣應該要有460多萬人拿到手冊,實際上去年統計只有117萬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攝影/林婉婷)

另一方面,有損傷不一定帶來參與社會的困難,也就是失能或不便並不直接等於身心障礙者。黃怡碧表示,個體存在生理、經濟與社會條件的多樣性,總使有人看比社會平均值低,但如果社會能完全因應個體,哪怕個體缺乏的事實還是存在,但社會參與價值同時並不會受損。

CRPD是立基於社會模式的人權,意指不再像傳統觀念要求障礙者治癒、克服障礙以變成常人,而是改造社會進步、迎接身心障礙者。「障礙者其實是被障礙者。」黃怡碧說,就像為了保障懷孕婦女的工作權,是給予薪資和休假等工作福利,不是要求女性禁止生兒育女。

(攝影/林婉婷)

另外,談論身心障礙權利的時候,「發言者代表性」在台灣社會長期被忽視。「誰可以代表身心障礙團體發言?」根據CRPD原則,如果團體裡成員、決策者沒有半數是障礙者,就不具代表性,因此許多公民團體、社福單位,可能並未擁有最適當發言資格。「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沒有我們就不要替我們做決定」是目前世界公民運動常見用語,即沒有人希望自己「被代言」。黃怡碧提醒,由於身心障礙者也是大社會的一環,雖然沒有辦法完全排除他人參與議題,但身心障礙者仍可以勇敢為權益發聲。

在工作坊課程期間,不少學員關心在職場遭遇歧視如何申訴。目前有許多管道,包含衛福部、地方政府社會處、1999專線、各級政府身心障礙權益推動小組等;但不少私人企業與學校認定罰鍰低於雇用成本,選擇罰錢也不願雇用身心障礙者,故法律執行效力、公權力介入程度仍需要檢討。日前屏東障福中心在尋覓住宅成立「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中心」時,也有住戶表示不同意,認為會有情緒與治安問題;除了法律規範與行政執行,源自社會的歧視與偏見也需要更多宣導才能改善。

(攝影/林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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