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我們的弟兄姊妹?

陳文珊

德國媒體日前公布,1950年代至今共有3677起未成年者遭神職人員侵犯案件。這份統整德國27個教區文獻的研究成果,與日前美國賓州大陪審團的調查報告,及2002年波士頓《環球報》深入報導揭發的教會性侵案件如出一轍。教會「高層」為免醜聞曝光,有系統地隱瞞罪行,受害者被「中立第三人」牧長「河蟹」掉,加害者僅被「高高舉起再輕輕放下」,以周遊各教區作結。

教宗為此公開道歉,然而真相並未水落石出。電影《驚爆焦點》中有一幕,犯下性侵案的神父在回答記者問題時這樣說:「是的(我是對她做了不該做的事)。但我並沒有獲得快感的滿足,這並不是性侵害。」神父說得理直氣壯,卻令人不解為何有人被性侵害,卻沒有加害者?這正是麥金儂的大哉問,「為什麼有女人遭到強暴,卻沒有強暴犯?」女性主義法學的回答是,這得歸因於法律用男性觀點來合理化「性迷思」,用「不能抗拒」取代「違反意願」作為判定標準。

於是,性被直接等同「歡愉」,女人被推定「性同意」。性侵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不過是「強使歡愉」罷了,除了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並沒有犯下滔天罪過。這樣的不義,直到1999年修法,台灣把刑法「妨害風化」改為「妨害性自主」,方才獲得了初步的改善。

可惜教會一方面受限於教階權威,畏於批評牧長,又從來不屑世間小學,唯聖經是尚,不是根據申命記22章24節對性行為的看法,女子被強暴沒有喊叫,都一概被視為是同意,再不便是用妨害風化與否來看待性,視自主權為無物。

沒有找出加害者,是轉型的不正義!同理,教會在思考杜絕教會內性侵害問題時,除了道歉,更必須交代究竟是出於什麼理由去掩蓋性侵真相,及教會內部性別權力失衡該如何轉型的問題。

近十年來,英國、加拿大和澳洲聖公會因性侵醜聞飽受批評,紛紛發起自清行動。英國聖公會主動組成研究調查委員會,還發表調查報告,承認教會過去處置失當,包庇性侵犯主教,並負起責任賠償受害者損失。令人一新耳目的是,聖公宗聯盟(Anglican Communion)2016年成立「安全教會委員會」(Anglican Communion Safe Church commission),為165個國家的聖公會制定預防及處理相關案件手冊,其中甚至包括該如何對兒童、青年和志願人員作宣導訓練。這也就是為什麼香港牧區日前傳出性侵消息時,普世聖公會更積極了解關切香港牧區的處置是否恰當,恰恰呼應了「我們是看顧弟兄姊妹」的聖經教訓!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作為普世教會的一分子,豈有甘落人後的道理?隨著國外越來越多平信徒發起#ChurchToo運動,勵馨基金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七星中會性別公義部,以及神學禮拜日,特別舉辦系列講座,邀請日前公布《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研究報告及獻議》的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同跟進出版性騷擾防治專輯的《校園》雜誌,以及基督徒法律學者、媒體工作者、非政府組織等代表,進行跨領域對談及意見交流,俾能協助教會建立整全的性騷授防治政策及信仰神學反省,打造具性別平等視野、對性暴力零容忍的安全友善教會氛圍。
活動報名專頁,請見:www.facebook.com/events/1911083502528472/?active_tab=discussion

(作者為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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