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rchToo之後呢?

陳文珊

#MeToo是2017年好萊塢製片哈維.韋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性騷擾醜聞爆發後,在臉書等社交媒體上廣泛流傳的一個主題標籤。使用者用此來表達對受害女性的認同與支持,從美國迅速蔓延至各地。有鑑於此舉無助於進一步採取行動、解決問題,在知名好萊塢女星瑞絲.薇斯朋(Reese Witherspoon)、娜塔麗.波曼(Natalie Portman)等人號召下,#Timesup運動迅速發展起來,在短時間募集200多萬美元,成立法律基金,提供受害者法律協助,並推動相關法案及政策的制定。

大約是同時間,國外一些主流教會如天主教、聖公會等,卻紛紛爆出性虐待遭教會縱容包庇,導致多人受害的醜聞,致令基督信仰的聲譽瀕臨破產。哪裡都有罪人,社會大眾不至於無知到以為教會內充斥的都是聖徒。但教會處理內部性侵害案件的無知與顢頇,才是激起公民社會不解乃至一面倒撻伐的。

雖然自宗教改革時期政教分離以降,信徒除了要順服教會法規的治理,也必須以公民的身分接受世俗政府的法律管轄,業已是不言而喻的事實。教會遇到教內性侵害案件,卻彷彿是「國之異邦」,把教會聲譽當成首要之務,最常出現的反應不是關懷、支持受害者,相反地,千方百計地勸說受害者要原諒,不要舉報。如有不從,連本來算得上是同為教會肢體的受害者,也會不幸遭排除在外。正是因為揭露的下場,如同絕罰(excommunication),除了更多的汙名,再無公義,早已身心嚴重受創的受害者,多半別無選擇只能隱忍。

根據美國「性侵害基督徒倖存者」(Christian Survivors of Sexual Abuse) 和「牧傳性侵害倖存者」(Minister and Clergy Sexual Abuse Survivors)的研究,教會內發生的性侵害往往具有利用宗教信念來合理化或強制受害者的特性,再加上牧長不當利用其在宗教組織上對下的權力不平等關係,致令受害的信徒或出於一昧的「順服」,或害怕「上帝的懲罰」,或迷信「屬靈的權柄」,而無法自行對外求救,受害者進而出現經常性的自我否定與譴責,甚至罹患精神失調。

教會,作為上帝的家,不能也不應再保持沉默!隨著國外越來越多平信徒發起#ChurchToo運動,勵馨基金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七星中會性別公義部,以及神學禮拜日,特別舉辦系列講座,邀請日前公布《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研究報告及獻議》的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同跟進出版性騷擾防治專輯的《校園》雜誌,以及基督徒法律學者、媒體工作者、非政府組織等代表,進行跨領域對談及意見交流,俾能協助教會建立整全的性騷擾防治政策及信仰神學反省,打造具性別平等視野、對性暴力零容忍的安全友善教會氛圍。

活動報名專頁,請見:www.facebook.com/events/1911083502528472/?active_tab=discussion
(作者為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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