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歷史 美洲教會反省發現理論

【黃星樺編譯】近幾年來,許多基督教教會都針對「發現理論」(Doctrine of discovery)做出正式的拒絕和反省。發現理論作為基督教思想中的一個觀念,最早可追溯到15世紀。自1452年到1493年,教宗尼古拉五世和繼任的亞歷山大六世共發布3份相關詔書,賦予赴的美洲歐洲人發現新土地及主宰新土地的權利,並要求來自歐洲的基督徒必須改造「野蠻人」文化、改宗成基督徒。在3份教宗詔書之後,英王亨利七世也頒布了相似的法令,賦予探險家從美洲原住民手中取得土地的合法權利。事後回顧,歷史學家大都認為發現理論是使得美洲原住民失去土地、文化遭受破壞的原因之一。

在美國獨立建國之後,「發現理論」仍然持續影響著美國的法律。當中最著名的例子,要算是1823年約翰遜訴密托施案(Johnson v. M’Intosh)。1770年代,約翰遜(Thomas Johnson)從伊利諾的原住民手中購得了一塊土地,建國後,原住民將該地重複出售給聯邦政府,聯邦政府隨後又將該地售予密托施(William M’Intosh),於是約翰遜將密托施一狀告上法院。在最高法院的判決中,首席大法官馬歇爾(John Marshall)引用發現理論指出,基督徒可以基於對新土地的「發現」而擁有該土地,而原住民並沒有這項權利;原住民既然連土地擁有權都沒有,那麼也就無法將土地出售。因此判決認定,聯邦政府是該土地的最初擁有者,約翰遜敗訴。

發現理論對美國司法實務的影響巨大而深遠,直到21世紀,仍可在判決中見到法官直接引用發現理論。對此,包括美國長老教會(PC(USA))、美國衛理公會(UMC)、美國聯合基督教會(UCC)等9個新教教會都對發現理論做出反對宣言。

為了完整探討發現理論對美國社會造成的影響,納瓦荷族牧師查爾斯(Mark Charles)查爾斯正著手和北帕克大學的拉赫(Soong-Chan Rah)合寫一本書,企圖從歷史學的角度對發現理論的歷史遺緒做一整理,書名就叫《被訴說的真相:發現理論與種族不正義的根源》(Truth be Told: The Doctrine of Discovery and the Root Cause of Racial Injustice)。

在寫書之餘,查爾斯經常在聚會中和信眾探討發現理論造成的問題。查爾斯發現,在經過兩小時有關發現理論的歷史探討後,人們的反應往往會是「覺得有罪」、「感到憤怒」、「被欺騙了」、「覺得羞恥」、「覺得自己是共犯」等等。查爾斯說,人們過去徹底低估了發現理論的影響,人們總是用神話傳說的方式談論歷史,所以當第一次面對到發現理論的問題時,人們完全不知道作何反應。作為認識歷史的第一步,查爾斯提醒我們:「正視歷史帶給我們的感覺是很重要的。」(資料來源:RNS、The Washington Post)

廣告/美好腳蹤368認購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