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濫權 國家殺人難解密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七星中會濟南教會青年牧區10月28日下午邀請國史館修纂處助修吳俊瑩在濟南教會教育中心演講,談二二八事件與50年代白色恐怖的差異。吳俊瑩表示,二二八事件是未經審判過程的清鄉屠殺,白色恐怖則是將整部應用在中國的國家機器搬到台灣,以不正義的法律手段進行濫殺。

吳俊瑩指出,相對於白恐時期,二二八事件的民間組織性薄弱許多,可是二二八時,民間能夠迅即組織、編制,主因是日治時期為了因應戰爭,日本政府在民間做好了隨時應戰而編制的動員體制,民間有隨即編組的能力。「二二八是『無法』的狀態;白恐則是法律暴力,被害人會遭判刑都是根據立法三讀通過的法律,卻是不合正義原則的法律。」他說,白恐是國家機器帶頭的高度體制化運動,運作的過程有跟監、偵察、逮捕與審判,每個環節都有一群人在負責執行,因為是把在中國的整部國家機器移入台灣,而且所有的判決是以軍事審判方式進行。

吳俊瑩分析被害者死亡的史料,並展示國防部緘封的軍事審判史料,證據顯示有白恐被害人是在沒有新事證前提下,由軍事統帥蔣介石親筆改判,被改判的多是加重刑期,甚至改以死刑槍決。而執行白恐的情治單位深入民間各處,也由於情治的高層單位皆以匿名執行白恐任務,造成了今天解密檔案的困難度。

吳俊瑩指出,二二八的發生,其實代表的是自治與民主的訴求,當時台灣菁英訴求是,希望延續帝國裡的自治,並要求議會自治,所思考的是台灣前途,並不是台獨。比較多人是站在爭取自由與民主活動空間的立場,追求政治改革,期待台灣人要有高度自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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