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噤聲 檢視教會內性侵議題

#MeToo掀全球浪潮 乘勢發起#ChurchToo 性暴力受害者不分性別 息事寧人不可取

2017年10月美國影劇圈發起#MeToo運動後,基督宗教不分教派、不分地區紛紛傳出教內性暴力醜聞,突顯出「宗教性侵害」並非個案,無法單單歸諸個人因素,背後還需要深入探究結構性不義。#ChurchToo運動也在這樣的背景下隨之而起。
到底教會內的性侵、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教會是如何處置的?10月21日晚上在七星中會濟南教會舉行「揭發教會內性暴力的真相」座談會,邀請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葉大華、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助理執行幹事曹曉彤、《校園》雜誌總編輯黃旭榮等一同座談,進行跨領域對談及意見交流。期盼探討教會性騷授防治政策及信仰反省,打造對性暴力零容忍的安全而友善教會氛圍。

時  間:10月21日晚上6:30~9:00
地  點:七星中會濟南教會
記錄攝影:林宜瑩
與 談 人 :葉大華(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諮詢委員)、紀惠容(勵馨基金會執行長)、曹曉彤(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助理執行幹事)、黃旭榮(《校園》雜誌總編輯)、郭宇欣(《校園》雜誌「#MeToo在教會」系列報導執行編輯)

有人在受苦,我們聽見沒

葉大華(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諮詢委員)

【林宜瑩專題報導】「主啊!在當今#MeToo浪頭上,無論基督教會還是天主教會,在性侵、性騷擾議題上都有很多的反省深思,無論是大聲還是小聲,求主讓教會聽見、正視受害者無助的呼聲,也讓加害者知道自己錯在哪裡 。」在「揭發教會內性暴力的真相」座談會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委員葉大華以祈禱開場,她直言,性侵、性騷擾議題不是新議題,近來天主教會也承認在各國天主教會內遭神職人員性侵的受害者達上千人。

葉大華指出,2017年是台灣施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0週年。台灣在面對性侵、性騷擾議題時已有法律上的規範,根據衛福部統計,20年來性侵通報被害人累計高達13萬1134人,其中女性受害者有9成,是男性的10.52倍,可是男性受害人數也從1997年的19人,逐年增加到2016年的1159人,增加60倍。她進一步說明,過去社會只關注女性受害者,如今要從不同的性別角度去認知到,不同性傾向、不同性別都可能成為受害人,受害人也可能成為加害者,形成性暴力的惡性循環。

葉大華說,她大學畢業第一份工作就是在勵馨基金會服務,當時台灣社會發生了「唐台生牧師性侵案」,唐台生當時以「性輔導」名義,長達10年性侵教會會友,這是台灣教會界首度爆出以宗教之名性侵的案例。當時現任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介入處理,事後勵馨並建立跨教派的平台來處理教會內性侵、性騷案件。

事實上,根據衛福部統計從1997至2016年的性侵案例,陌生人性侵比率從25.81%下降至4.36%,熟識者性侵比率則從12.98%上升至75.65%。熟識者的性侵害案件又以朋友關係為多,當中包含家人的朋友、同學、網友、普通朋友、鄰居占4成多;親密關係的性侵如配偶、前配偶、未婚夫妻、男女朋友、前男女朋友則占3成3,其次為家屬關係、職場上司及同事。

「在教會內,的確有人在受苦,我們有沒有聽見?」葉大華說,教會內被性侵、性騷擾的受害者,除了要顧及教會面子、忌憚加害者的權勢,還被要求原諒加害者,她當場唸了一段受害者的控訴:「牧師趁著師母不在場,對我動手動腳,甚至露出下體,說出跟性有關的話,我慌亂地離開現場。第二天告訴信任的教會姊妹,沒想到那位姊妹竟囑咐我要保護自己,千萬不能說出這件事。」葉大華說,教會內被性侵、性騷的受害者第一時間都想找到傾訴對象,可是被求助的對象優先考量的卻可能不是當事人的感受,反而是教會的名聲,「這對受害人來說,絕對是蠻大的打擊。」

葉大華說,信任是教會的根本與基礎,過往看到許多新聞報導其他宗教信仰的神棍騙財騙色,要防止教會內有權勢的人濫用信任權力,就需要教會內有一個機制,讓受害者得到公平、公義且合理的處理。另外,對加害人也要協助輔導並使其接受該有的制裁。不過她也強調,在協助之前,加害人要知道自己錯在哪裡並且認錯,否則這樣的憾事恐怕還是會一再的發生。

停止性暴力,讓公義伸張

紀惠容(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林宜瑩專題報導】「在台灣,每年性侵通報量約在8、9000件,但教會真的會去通報的,幾乎是0。」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為什麼教會對處理教會內性侵、性騷擾的態度會這麼的隱諱?」她認為,這與教會內的權力與階層分明有關。

紀惠容說,這些掌握教會決策權力的牧師、長老、執事多被信徒們所信任,因此個人對親密關係的戒心與界限比較放鬆,當發生性侵、性騷擾事件時,大家不是質疑教會內有權力的人,反而是去懷疑揭露者的心態,也因此讓受害者受到二度傷害而走不出來。

紀惠容指出,唐台生以婚姻幸福為訴求,先訓練小組長,小組長再去遊說女性小組員,透過組織層層把關,以溫水煮青蛙方式,10年來多次性侵得逞。醜聞爆發後,教會界第一時間懷疑加害者的是,問說:「我們所信任的牧者真的會做這些事嗎?」有人甚至質疑被害人:「怎麼都不說」「妳們怎麼那麼傻!」
「在對牧長權力的信任與順服,以及階層分級嚴密組織下,受害者甚至連求救的意識都沒有。」紀惠容說,還有更不可思議的案例,在教會看重「面子」的態度下,特別強調「不可對外宣揚」的教導,大多想先關起門來處理,深怕家醜外揚,「關起門處理的人,要是沒有秉持公義的話,可能會以顧全教會面子為最高指導原則。」也因此才會叫受害者「閉嘴」「不得張揚」。

紀惠容認為,真正的公義伸張,是要讓教會內的性暴力停止,應該先處理加害者,而不是要受害者閉嘴。她指出,近幾年曾有教會界大牧長們請牧者出國去接受性成癮治療,用以處理性侵議題,可是這名加害者非但沒有被懲戒,在國外也沒有接受相關治療,如今又回來台灣成立了一間教會。這與教會權力結構牧牧相護有關,也是為什麼天主教會爆出被神職人員性侵害的孩童高達數千人的原因。

「請妳原諒加害者。」紀惠容說,教會處理性侵、性騷擾的人,往往會這樣勸說受害者,「公平正義都沒有落實前,該怎麼原諒加害者?」尤其是家暴案件,教會牧長還會以聖經教導受害者:「丈夫是妳的頭,妳要順服丈夫。」甚至質疑受暴婦女是不是不夠溫柔?

紀惠容直指,教會界沒有處理性侵、性騷擾的經驗與專業能力,才會忽略性侵害對一個人身心靈極大的破壞。她說,當人最隱私的身體界線遭到侵害,將造成她日後與人的互動存在不信任感,尤其是當她向教會的人求助時,不被相信或是被要求忍耐、赦免、原諒加害者時,求助無門的無力感往往會造成當事人沮喪、嚴重的話甚至有精神創傷,「這對被害者非常不公平。」

紀惠容直言,除了在教會內持續倡議、宣導反性侵、反性騷擾外,教會牧長也應該在遇到相關案件時,轉介給像勵馨基金會這樣的專責機構來處理,不要姑息加害人,而要讓他接受懲處以及必要的輔導,「不是換教會讓其繼續牧會,或是調職而已。」

問卷調查,探討應有作為

曹曉彤(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助理執行幹事)

【林婉婷專題報導】響應#MeToo運動,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於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間,曾透過「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網路問卷調查,收集教會內性騷擾事件。55份有效問卷回覆中,除了10件確認為性侵害,過半受訪者稱自身曾受性騷擾,還有不當肢體碰觸與性冒犯玩笑等。更有受害者勇敢自揭歷程,也有10年前即發生的案例。

早在2014年,香港基督教就曾發起「教會內性騷擾及性別意識」問卷調查,希望了解各教會信徒們的性騷擾認知及相關經驗。香港1200間教會,卻只有12間願意參與,雖然收集了300多份問卷,但代表性不足。多數教會拒絕問卷調查的原因,除了將「性別意識」4個字誤以為是同志議題,也有教會擔心這種調查「不屬靈」。最終,這份調查能發揮的影響力有限。

而此次「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網路問卷,雖然只得到55份有效樣本,但經過深入分析並訪談其中5件個案者,仍可以知悉教會內性騷擾、性侵害事件的相關輪廓。問卷調查報告書除了探討受害者經驗外,也研究該教會的組織架構與信仰文化,並連結受害者的求助過程、知情者的態度與處理方式等,最後歸納教會如何避免悲劇發生的應有作為。半數受訪者表示,加害者是教會信仰領袖或長執同工,且超過8成是男對女,從中可見教會的權力結構不平衡;而發生地點從個人住所、教會場所到海外宣教住處都有。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助理執行幹事曹曉彤在座談會上談到,有位姊妹告訴她,海外宣教前的訓練常常只學傳福音被拒絕該怎麼辦,卻沒有談到安全意識的重要。她進一步說明,由於不熟悉宣教地的文化背景,加上身旁認識的人有限,海外活動更應多加注意安全。

經驗顯示,受害者若選擇先向教會內的人求助,可能會面臨「二度傷害」,被指責不夠小心、被認為是破壞教會和諧、被要求寬恕加害者或離開教會等,但受害者其實只是希望教會能正視問題,並建立相關機制,以免下一個遺憾發生。曹曉彤指出,法律只能解決表面問題,平時教會內的性別意識教育更重要,但這不是傳統上「男性應該強硬、女性要保護自己」的教導,而是尊重他人;另一方面,教會內應該接納對敏感的權力關係議題的探討。

曹曉彤最後總結了該報告的幾項重點:第一,教會性暴力從未停止──在不同規模、不同宗派、不同教會,都有機會,不要獨善其身。有些時候,有些教會覺得:「這個不會發生在我的群體」「這只是他們的牧師軟弱而已」,但其實每個教會都有性騷擾、性暴力事件發生的可能。第二,教會是信仰群體,應該預防性騷擾、性暴力。第三,問卷填寫與接受訪談者,都是非常認真且愛主的基督徒。她表示,「有些時候,有人會覺得站出來講話的那些人是不可信任的、好像魔鬼要來破壞教會的,但是對我們來說,為什麼他們願意講?他們完全知道我們已經不可能在案件中幫助到他們,他們還是願意講,就是想要阻止有下一個受害者出現。希望我們能夠尊重他們、細心聆聽他們的故事。」

善用傳媒,倡議反省教導

黃旭榮(《校園》總編)、郭宇欣(《校園》執行編輯)

【陳逸凡專題報導】2018年9、10月號《校園》雜誌以「#MeToo在教會」為主題,勇敢觸及教會裡向來避談的性侵害問題,封面顯目提問「有一群人正在受苦,他們發出的哀聲,我們聽見了嗎?我們該如何行動,才能保護我們所愛的教會?」引發許多共鳴與回應。

《校園》總編輯黃旭榮表示,《校園》從去年就開始規劃,想要呼籲信仰群體深入反省,「很多人可能跟我一樣,如果碰到這種遭遇,不管是壓下去、不要說、或者是選擇饒恕,還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因此我們真的應該好好來倡議、教導這件事情。」

黃旭榮指出,台灣有很多小型獨立教會,很多信徒可能剛信主或剛被選為執事,就要面對或處理教會內性騷擾議題。他認為主要問題出在「缺乏意識」,《校園》製作該專題後,發現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基督教來到「後宗派時代」,很多獨立教會沒有設立監督機制,「如果犯錯者換一間教會聚會,你也拿他沒辦法,我們必須深入思考,在自己所處的教會應該怎麼做。」

「受害者真的不知道怎麼說出口,」黃旭榮說,一定要組成大家能夠信任的性別委員會來處理類似案件,而且不能公布委員的名字,只能公布主任委員的名字,避免委員受到不當的壓力,「萬一有人真的不幸受到傷害,才敢去申訴。」性別委員會是《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的,只要超過一定人數就得以成立,不過問題在於教會願不願意?

提出「#MeToo在教會」企劃的《校園》執行編輯郭宇欣表示,自己在校園團契服事15年,因為身邊有真實案例發生,刺激她思考:「如何幫助和我一樣沒有這方面的意識、知能及經驗的朋友,也能探索這方面的議題?」她說:「當悲劇發生時,我震撼的不是為什麼會發生,反而是處理的過程怎麼會這麼讓人無法接受!」

知道悲劇的第一時間,郭宇欣第一個想到的是詢問對方:「有沒有證據?」後來收到照片,她與先生以為證據明確,應該只剩後續傷痛處置。然而,事實卻與她想的不一樣。教會性騷擾事件的處理者並非壞人,然而在證據明確的狀況下,卻沒有辦法圓滿處理爭議,這促使她不斷思考造成落差的原因?後來在香港看見相關報導,也前去拜訪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助理執行幹事曹曉彤,返台後與編輯室討論,雖然仍擔心事涉敏感議題,但在黃旭榮的鼓勵下毅然付諸執行。

郭宇欣說,《校園》在網路放上問卷,立即受到關注,儘管24小時後問卷旋即下架,卻仍舊收到25份回應。《校園》在社工及諮商師的陪同下,訪問了其中10位填答者。郭宇欣說,《校園》想要呈現的是真實狀況,而非煽動、洩氣,特別的是,受訪者對於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悲劇,原本多數選擇忍耐,選擇挺身而出的關鍵,都是因為知道還有其他受害者。而該期《校園》也嘗試探討哪些文化讓教會迴避問題,並邀請神學院老師提供信仰建議、律師提供法律建議。郭宇欣說,雖然目前教會還沒有相關機制,但是上帝不會停止作工,「我相信上帝不是一個會怕自己沒面子的上帝,祂更看重弟兄姊妹的聖潔與哀聲。」

長老教會性侵害防治因應措施

【林宜瑩專題報導】要如何防治性侵、性騷擾事件在教會內發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研發中心主任鄭英兒牧師表示,目前長老教會的地方教會、學校、醫院等機構,都必須遵守《教會法規》內針對牧者管理、監督與戒規的規定,此外,長老教會是代議制,各教會由小會治理,絕非牧師一人說了算,要是牧者觸犯了性侵、性騷擾情事,也都會依據國家法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來處理。

鄭英兒指出,要是教會發生性騷擾案件,一開始會由小會處理,甚或上呈至中會/族群區會的性別公義部負責調查,也會尋求專業機構的協助或介入。只要聚會人數超過30人的教會或機構,必設有性侵害防治機制。此外,總會也設有性別公義委員會,積極宣導性侵害、性騷擾防治的重要性。

總會婦女委員會及性別公義委員會幹事連嫦美牧師表示,要是教會內發生性侵事件,因觸及《刑法》妨害性自主罪,通常不會在教會內處理,受害者應該先保全證據、直接報案處理,在性騷擾部分,才會由教會、中會或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來處理。假使牧師性騷擾屬實,會依據教會行政法停職或免職,長老則是停會員籍,後者往往換教會就無法約束,因此教會在懲處部分還在檢討,思考是否還有其他的處罰方式才能遏止性騷擾事件的發生。

事實上,2018年1月16日第62屆總委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已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2016年5月18日勞動部公布修正版)、勞動部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2015年5月14日勞動部公布修正版)及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2009年1月23日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布修正版),通過制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回應時表示,性侵的追訴期為20年、性騷擾為1年,當受害者尋求機構幫助時,勵馨無論在法律、心理諮商或創傷治療,都會同時給予協助。因此她認為,當教會內的性侵、性騷擾防治機制已不被公眾信任,或許直接尋求專業社福機構的介入與建立合作模式,更為妥適。她強調,教會要先能勇敢面對、願意坦承自己在處理性騷擾議題的能力不足,如此一來,才能真正幫助受害者。

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陳文珊指出,教會設立性別公義單位或是性侵害防治機制,感覺上只是在應付政府法規,不是真心想要杜絕教會內的性暴力、建立「零容忍」的安全環境。她指出,防治性侵、性騷擾工作應該從神學教育開始做起,也可以透過主日學教材來檢討、反省性別議題,更可以加強專業人員的訓練,打破教會內階級制度,甚或可以用公權力介入,如此才能真正杜絕教會內的性侵、性騷擾案件的發生。

廣告/聖經充滿我-經文填充本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