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條修改案 總會法案討論會於古亭教會舉行

(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第64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通常議會將於4月23至26日在馬偕紀念醫院9樓大禮堂舉行,今年總會法案共有5條,包括「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條例第15條第四款第二項」修改案、「牧師、傳道師休假條例名稱及第1條」修改案、「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屬下機構及財團法人標準法第7條」修改案、「行政法第138條」修改案、「總會銓衡委員會條例第2條、第3條」修改案;法案討論會在3月28日於七星中會古亭教會舉行,共有126人報到。

「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條例第15條第四款第二項」修改重點,在於原條文「傳福制度實施未滿25年之前,不符合傳福條例第13條退休條件者,依傳福制度實施年數比例計算安養金;實施滿25年之後,以25年為計算基準。」修改文為「不符合傳福條例第13條退休條件者,其安養金之給付以30年為計算基準」,從2021年起實施。總委會與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的意見都是照修改文,法案討論會126人中,有112人贊成照修改文。

「牧師、傳道師休假條例名稱及第1條」修改案是將原條文「慰勞假」改成「休假」,總委會、信仰教制與法規、法案討論會109人都贊成照修改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屬下機構及財團法人標準法第7條」規定機構法人董事年齡最高以70歲為限,修改文為「任期開始不得滿70歲」,總委會意見是維持原條文,法案討論會有75人支持總委會意見。

法案討論會在討論「行政法第138條」修改案時,有62人支持謝大衛提議、陳天來覆議的版本:「總會、中會、教會及機構辦理事項牴觸法規者無效」,贊成為條文有39人。「總會銓衡委員會條例第2條、第3條」修改案,法案討論會中贊成維持原條文有83人。

(攝影/林宜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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