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介《美國國會前叩門的唐吉軻德:你應該知道的台灣關係法 》

文:王美書

王能祥長老,懷著對台灣的熱愛以及對政治的敏銳度,舉家搬到華府,一生為台灣的前途奔走,特別是在1978年中華民國與美國斷交之後,殫心竭慮設台灣人民圖謀出路,最重要的其中一項是在幕後參與制定讓台灣不直接被中國併吞的〈台灣關係〉。該案是由許多人努力的成果,促成其中的重要推手,台灣方面是郭雨新,美國方面是貝爾參議員和李奇眾議員。郭雨新在1977年流亡美國後,藉由先前在台灣累積的民主運動聲望,結合王能祥自年少在美國留學就開始累積的人脈與資源,於1979年成立台灣民主運動海外同盟(由郭雨新任主席,王能祥任秘書長),為關心台灣前途的本地人士與海外友人建立管道,使消息不再被國民黨政府把持;於此同時,也積極遊說美國國會保障台灣安全。

如果沒有王能祥在華府的長期經營、深交理念相近的美國國會議員、盡力團結海外主張自由民主的台灣人,現行的〈台灣關係很可能無從其他偏向中國、主張中國利益的其他兩個草案中脫穎而出,這也證明經營在美國國會中支持台灣的力量,台灣而言是十分必須也重要的。談到〈台灣關係〉本身,案四十年來對台灣的穩定與繼續邁向獨立的路有極大的助益。若根據楊嘉猷與周威霖所撰 「心繫台灣、老驥扶櫪的王能祥長老」一文,王能祥認為〈台灣關係〉體制中,台灣在政治上是美國的自治的「準領土」(quasi territory),在軍事上則是美國的「保護地」(protectorate),若文中屬實,我們可能不會完全同意王能祥的觀點。

就我們的理解,〈台灣關係〉是美國與中華民國與斷交之後,美國國會向台灣人民締約,確立台灣與美國之間的關係這可說是一方的人民向另一方的人民單方面締約,只是這樣的實踐,在國際上罕見,也形成一種另類的國際實踐。一方面,它在形式上是由美國國會通過的美國律,所以它無歸屬至嚴格界定的國際。另一方面,它的內容以及實踐卻創造了另一種國際上的「新存有」,直接由國家三要素中的人民與另一國家的人民來締約。

如果用律形式來看,那麼在嚴格的概念中,台灣就是美國的延伸領土。然而,從國家三要素中的土地、人民、政府三者來看,台灣又符合這三者,只是在政府上出了問題。當治理台灣的這個政府使用中華民國的時候,只有很少數的其他國家人願意承認;但是當在台灣政府的名稱換成一些稀奇古怪的名字後,就可以獲得某些國家的默認。所以,台灣關係的存在,顛覆國際的概念範疇。不禁讓我想起最近的同志伴侶當護家盟激烈地表達絕對不可以在民中加入同志,改變婚姻的定義,必須另立專。而行政院也沿用類似的概念,給個專,但專中用一句話,「比照或準用民關於婚姻的規定」,於是同時滿足了護家盟形式上的勝利,卻也給了同志社群實質上的公平。在大國間斡旋與求生存的本領,倒是真的很好地發揮在內政的立上。所以,到底,我們要面子還是裡子?理想的狀態是面子裡子都要,但是,如果只能擇一,那麼絕對是要裡子,面子不要全丟掉就好。

話說回來,無論是「上海公報」或者「台灣關係」都好,也讓人看到作為公人的美國是分裂的公人。行政部門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立部門,卻跟一個名為台灣的人民集合體立約。整合這兩者實踐與其律依據(國際與美國),就是一種兩國論的歷史與正持續著的現象。那麼,台灣該怎麼繼續走出更創意、突破僵局的路呢?我認為值得我們集思廣益。但更重要的是,對身為基督徒的王能祥長老而言,基督信仰的核心價值在於追求公義、和平與謙卑;否則,就很容易從利益、大欺小、自私來出發,而國際現實的殘酷,正在於此。

王能祥深思熟慮後的呼籲,也正是黃信介的哲思:「能說的,不能做;能做的,不能說」。這與台灣關係之父的李奇議員所言,獨立與自決間的張力是不謀而合的,可以做獨立卻不說獨立,可以說自決卻不做自決。換句話說,就是多說自決、多做獨立;少喊獨立、少做自決。以此檢視中國國民黨人的語言:「當民進黨佔有絕對多數的立院席次時,怎麼蔡英文不立刻推動獨立公投啊?」這種嘴砲式攻擊,其實正是掌握了台灣在國際間的苦境。可惜,沒有創意的解決方案,只有叫囂吹拂大街小巷。

也許,等候是必要的作。等候,不是甚麼都不做,不是所謂的外交休兵。等候時,仍要有朝著某個目標前進或甚至朝著該目標的行動。因為大環境的海流,是想把台灣這艘船帶向別處的。「台灣成為新又獨立的國家」,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台灣這個國家的目標。而我深信,這個新又獨立的國家,是一個能夠去愛、願意受苦,接受上帝治理,讓他人看見盼望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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