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與否應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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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成

最近高雄市長某補選候選人被爆出碩士論文涉抄襲,成為關注焦點。該候選人的論文有高達96%的篇幅涉抄襲他人,起初她還不願道歉,指對手陣營也有人涉及論文抄襲。然而,眼看社會批評的輿論排山倒海而來,才正式公開道歉。這事件還暴露出台灣社會現存的一些問題:

一、各大專院校設有碩士在職專班,提供民代、議員進修,以獲得學位,但多無按照標準審查。堂堂的國立大學、著名的指導教授、評審委員等,也沒有嚴格把關,涉及放水,等同開後門,讓某些人走後路,就是「政、學交相賊」。政治人物為爭取選票,到各公私立大學「鍍金」,而大學又需要政治人物護航,民代輕鬆獲得碩博士學位,大學也賺取利益。曾有一位女立委,原本學歷只有高職,當選立委後突然變成國立大學行政管理碩士,還引發話題。今後,各大學應嚴格規定,必須按照審核標準,檢驗學生的成績及論文。

二、「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看法導致很多名人「洗學歷」,碩士在職專班的學生有不少民代等政治人物,工作繁多忙碌,實在很難好好寫論文。這類政治人物應該可以使用工作實務的報告,代替學術論文。因為他們所學的,就是為工作實務上的需要,而非學術上面的,這樣就可以避免論文抄襲的事件發生,這是政府單位應該思考的方向。

總之,在現行的規定之下,想通過碩士在職專班取得學位,就必須按照規定好好撰寫論文,不可抄襲,因為誠實是做人的基本原則,政治人物在「誠實、誠信」上,應作人民的表率。聖經上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馬太福音5章37節)聖經就是教導我們,做人一定要誠實,不可以有欺騙的行為。 (作者為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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