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座談會北部場 盼教會正視性別平等

(相片提供/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

【林宜瑩台北報導】為讓教會界確實執行性騷擾防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從9月19日起,在全台各地舉辦5場「性騷擾防治實務座談會」,期望只要與性、性別有關,無論言語還是行為上,若讓人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被冒犯、被侮辱,甚至影響被害人日常生活進行,或就學、就業及教會生活表現,就有可能是性騷擾的構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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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在總會事務所舉辦的北部場,邀請中國文化大學心理輔導系助理教授郭士賢當任講員;他以性騷擾相關新聞報導為例,詳談如何進行性騷擾案件的處理實務。郭士賢也特別說明「葉永鋕事件」,因葉永鋕具陰柔的性別氣質,在就讀屏東高樹國中時遭部分同學霸凌,甚至被強行脫褲,2000年4月20日被發現倒臥廁所內的血泊中,送醫不治;在此事件後,教育部於同年10月發起「新校園運動:反性別暴力」活動,也促使《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制定與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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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士賢直言,教會必須坦然面對教會界內的性別平等問題,除確實建立通報管道及程序,也要真正公平、客觀落實性騷擾防治相關的申訴與處置。總會性別公義幹事連嫦美牧師表示,無論言語、神情、肢體接觸等,若讓人不舒服,都算性騷擾構成要件;若有人提出申請,總會、中會/族群區會將委請法律、社工、心理諮商專業者等,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在個別訪談、再三求證、了解事實真相後,才做出合宜的裁決;若是當事人不服仍可再上訴,或向政府相關機關要求介入、處置。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3法,《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性掃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在2018年1月16日由總委會決議辦理實施。隸屬總會機構由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辦理,隸屬中會/族群區會的機構、地方教會或隸屬地方教會小會的機構,由中會/族群區會的性別公義部辦理,若無性別公義部,則由中會/族群區會委員會辦理。

(相片提供/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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