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可忘記憲法賦予的權力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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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商

9月19日鬧得沸沸揚揚的「竹北事件」,警察隨機抓人?一位60歲的黃媽媽,只因在路邊舉標語聲援太極門,就被警察漏夜偵訊、移送地檢署,嚇到送醫治療,醫師診斷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

本案爭論點在於所舉的標語是否構成誹謗?由於行政執行署相關人員的獎金明文規定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績效獎勵金發給要點」,所以標語所質疑者乃是有憑有據。這個應該是可受公評之事,而且獎金也該是廢除的政策。

此事件的起因是:太極門案於1996年遭檢察官侯寬仁濫權起訴,國稅局僅憑不實起訴書就開出1991到1996年六個年度的假稅單。2007年司法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2019年國稅局更正1991、1993至1996年共五個年度之課稅處分為零,唯獨同事證的1992年度未更正,違反行政一致性原則。執行署還違法強行拍賣洪石和的苗栗山區土地,流標後宣布收歸國有,過程充滿瑕疵、不理會當事人聲明異議。因為於9月23日要土地分配,在時間點讓人懷疑是警察配合新竹執行署、檢察官,做大動作逮捕,製造寒蟬效應。

竹北分局長當時公開表示,警察是受到檢察官指示,一切都依法行政,執行署甚至誣蔑志工侵入住宅,但影片顯示卻只是在路邊,明顯說謊。警察是憲政維護單位,卻甘願淪為行政單位的幫凶?那誰來保護人民及維持正義?

最近全台聲援黃媽媽,拒絕國家霸凌,有欲罷不能的趨勢。因為行政執行署有些醜事欲蓋彌彰,現今社會越不想讓人知道的事,人們就越想知道,諸如新竹市政府聯合新竹執行署兩面手法,法稅改革聯盟這兩個月申請路權15次,都被拒絕,拒絕率100%。相對於過去四年全台申請路權共4萬多件,不准許的只有35件,拒絕率是0.07%,為何故意不給路權,又逮捕人民?背後是誰指使?為了什麼事封口?

警察隨機抓人?對人權而言,不是一件小事喔!今天人民受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言論自由被少數不肖官員破壞殆盡!新竹市議員田雅芳站出來說:「今日遭擴權濫捕的黃媽媽,可能就是明天的你,請全國的人民不再漠視人權,都應該起來譴責違法的公務人員,來捍衛憲法保障人民最基本的言論自由權及財產權。」

每年9月21日為聯合國「國際和平日」,並訂定這天為非暴力的日子。真諷刺的是「國際和平日」剛過,台灣卻不幸發生人權事件,更何況《憲法》《兩公約》《世界人權宣言》都明文規定保障人權,台灣的警察卻公然隨機抓人?在民主法治國家中,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來自於政府,明年即將來到的國際人權專家三度來台審查《兩公約》落實狀況,我們又將如何自圓其說?值得深思! (作者為慕道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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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意見

  1. 警察這麼做是為哪樁?公正執法不是很好嗎?不是說警察是保護人民的,怎麼看來像是為特定的官員而做,只敢對平凡百姓講依警察執行行使法盤查你,而對官員呢?此等行徑實非台灣、人民之福。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