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婷高雄報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首次舉辦「性騷擾案件調查專業人員訓練課程」,於5月11、12日在中華電信學院高雄訓練所舉行;除了性騷擾防治觀念和法規認識,也安排案件調查流程及案例說明,並帶領與會者暸解調查報告撰寫實務。

(攝影/林婉婷)

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主委Humhum Nahaisulan(乎乎姆・哪海抒嵐)牧師在開會禮拜中,引用十災「瘟災」與眾人分享信息。她談到面對性別公義議題,如何上帝百姓活出尊嚴、有自由之聲?上個月,鄒族族群區會成立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處理小組,會中眾牧者們交流真實發生的兒童性騷擾和性侵害事件;過去缺乏管道求助的受害人只能壓抑,「但上帝在呼喚:讓上帝的百姓來敬拜祂、讓上帝的百姓來事奉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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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hum Nahaisulan鼓勵各中會/族群區會成立調查處理小組,「讓公義之聲在每個教會,讓弟兄姊妹們有訴說、表達的窗口。」她另介紹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出版的《性騷擾防治指南》,若教會對於性騷擾議題存有迷思或疑惑,可以參照小冊。

首日專講請律師樓嘉君談性騷擾防治基本觀念和相關法規。他認為在性騷擾中,涉及權力和依附關係者尤為嚴重,在宗教、教育和司法界都有案例;在他看來,這類案件發生是行為人因著掌握權力而「忘了自己是誰」,所以基督徒應求聖靈時刻保守自己的心懷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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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講請南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助理教授盧綉珠談「性騷擾案件調查處理程序與實務」,講述調查流程、倫理議題和諮商技巧等。她按照流程依序提醒要點,例如調查處理小組通常是3到5人,且成員應2分之1是女性;主導權交給調查處理小組,不得私下自行與當事人協調或傳播未經證實訊息;訪談通知亦注意保密原則等。

盧綉珠亦透過性別光譜補充「性別敏感度」,讓與會者們知道每個人的性別特質認定不同,並可能受限於社會觀感;在性騷擾議題中,除了性別,性傾向、年齡、種族、信仰、社經地位等要素都有影響。

(攝影/林婉婷)

「性騷擾案件調查專業人員訓練課程」最後一場講座,請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督導沈仲彬談「案例說明及調查報告撰寫」,指導調查記錄、檢核表運用和報告書書寫重點。

沈仲彬以虛構案例分享「性騷擾事件申訴書」與「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報告」範例;基本資料在表格上都有參考項目可以勾選,而在調查結果部分,分別陳述雙方說法,接著整理認定理由、證據。沈仲彬點出,調查報告不是寫作文,不用複雜文筆和字詞,而是事情經過還原,例如申訴人害怕與困擾什麼、被申訴人行為理由與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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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教會需要成立調查處理小組?總會性別公義幹事連嫦美牧師指出,當牧師們收到性騷擾申訴,若中會/族群區會有調查處理小組,則可以立即著手處理;但若沒有,就需要臨時、緊急籌組。連嫦美認為就像消防設備,寧願「備而不用」,也不要在事件發生時回應不及。她非常建議各中會/族群區會成立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處理小組,若本身的人力有限,則可跨中會/族群區會借用人員。完整內容請待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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