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回應】上帝設立婚姻制度

(相片提供/Pixabay)

◎ 蕭國鐘
《台灣教會公報》3624期「公報廣場」作者盧初在其文章提到,創世記2章18節上帝設立婚姻制度,這也是今天基督徒認定的真理,並以此教導人。但正確或偏差的教導著實會影響信徒的生活觀,並世代相傳讓人深信不疑。

若由聖經經文探討婚姻制度,可能會發現當中有些和人現今的教導有所出入。創世記2章18~20節中提及,上帝認為那人(亞當)獨居不好,要造一個配偶幫助他,「於是」上帝就造了飛禽走獸給亞當命名,然而亞當卻沒有從當中找到可以幫助他的配偶,所以上帝在21~23節中造了女人帶到亞當面前。也就是說,創世記1章27~28節上帝造男造女並要他們生養眾多不是祂的初衷,反而是配合亞當的需求的結果。換句話說,亞當當初若能符合上帝的初衷(從中挑選配偶),就沒有造女人的必要了。那人類的歷史觀念就不是現在的觀念。因為人現在的歷史觀念是亞當、夏娃不聽話吃了禁果造成的。

當今若以不太正確的題目討論婚姻制度、娶不娶、嫁不嫁,可能只有各說各話了。 (作者為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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