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替代性照顧走向 安置盟辦公聽會討論

(相片提供/芥菜種會)

【邱國榮綜合報導】回應台灣於2016年簽署《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 CRC)第1次國際審查的結論意見,為在減少家外安置、以「去機構化」發展家庭式替代性照顧,政府在今年4月提出「替代性照顧政策」草案;但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安置盟)指出,目前社區資源不足、家庭式照顧發展尚無法撐起整體家外安置需求,並於8月26日與立法委員吳玉琴召開「兒少安置機構的轉型策略與定位」公聽會,希望找出能夠達成CRC與兼顧兒少權益的政策執行方案。

台灣世界展望會台北家庭寄養服務中心主任朱玉欣表示,寄養家庭父母多已超過60歲,面臨寄養家庭老化及招募不易困境;且孩子的家庭背景愈來愈複雜,照顧挑戰也愈來愈大。另寄養家庭是志願服務、無專業背景,面對力有未逮的狀況就到安置機構,由更專業人員給予細緻陪伴、照顧;因此家庭式照顧與機構安置不是擇一發展,兩者並沒有衝突。

安置盟理事長、基督教芥菜種會執行長吳小萍指出,政府不應令安置機構實行時有不確定性,請政府合理定位機構「類家庭」服務模式,住宿式與家庭式照顧不應該擇一發展,政府應發展多元安置。

(相片提供/芥菜種會)

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主任呂立說明,安置服務需要品質與照顧,「去機構化」是去除大型軍事化管理、不兼顧個人需求的部分;人數不是重點,照顧相處與身心成長才是重點;此外,當孩子回歸家庭後,家庭照顧者也需要有喘息支持,也是安置機構可以做的。

慈濟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劉弘毅表示,中央政府應主動與機構有更清楚討論和準備,因政府要佈建許多社區兒少資源,而安置機構具有空間、人力及專業,可以順勢協助、承擔區域性兒少支持工作。

(相片提供/芥菜種會)

公聽會主席吳玉琴彙整會議做出6點結論:

  1. 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考慮,切勿以降低家外安置數量及比率為設定前提。
  2. 安置兒少返家評估,應邀請安置機構代表參與,已充分反應受安置兒少需求。
  3. 家庭式照顧與機構安置不應該只能擇一發展,政府應發展建置多元化安置,讓不同類型的個案可以選擇其合適的照顧模式。
  4. 類家庭式住宿照顧模式,有助於照顧者與兒少建立依附關係,在轉型過程中應被認可,政府應同時協助機構因應勞動基準法,並在補助制度上回應經營成本的增加。
  5. 因應特殊兒少的安置,不應有安置人數比例限制。
  6. 法定安置順序,造成兒少轉換安置頻繁的問題,建請衛福部朝向多元安置選項研議修正,並且於今年底完成研議。

吳玉琴指出,這10年來趨勢呈現寄養家庭數減少、機構大約滿足每年60%的兒少安置需求,台灣應該要站穩自己的發展脈絡,也希望透過公聽會,讓兒少安置實務界的夥伴和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地方政府,彼此深入溝通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執行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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