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道(專業家庭煮夫,暫居英格蘭)
日前於報端看到一則外電編譯,內容大意是說:美劇《格林童話》製作單位委託進行市場調查,發現1/3的受訪家長已捨棄格林、安徒生等經典童話故事,原因包括怕孩子做惡夢、故事過時不切實際、壞巫婆綁架監禁女主角兒童不宜等等。受訪者中有52%的家長認為《灰姑娘》(Cinderella)的故事「過時」,且《灰姑娘》一直在做家事有違現代價值觀,並有1/3的家長表示,《小紅帽》(Little Red Riding Hood)故事中出現奶奶被大野狼吃掉的情節,太過恐怖。
我在旁邊跟著看,真是看到脾氣都來了。後母?後母又怎樣?王子選妃?那干我平民百姓屁事?醜姊妹?因為漂亮一眼就愛上了?這世界的惡人多的是長得俊美漂亮!國王拿刀要殺大臣?你當王的就可以這樣無視人權?全劇我唯一沒意見的,可能只剩住在家裡的人有自己做家事,而不是花錢買奴隸。
事後,我問他們最喜歡誰,最不喜歡誰?果不其然,女兒最不喜歡那對姊妹,問起理由,皺著臉說,因為她們很醜。我們花了一些時間跟她討論,用外表來判斷是不對的,妳不能看外表,要看作為。這世界還有很多人同樣是用外表在判斷人,例如手怎樣、腳怎樣、臉怎樣的人,就一定比較怎麼樣,有些人甚至覺得膚色與他不同的,都不是人,給他們取綽號,像妳們有一次在公園被叫「chink」,那個意思是不把妳當人看,妳覺得這樣的判斷有道理嗎?妳會選擇當這樣的人嗎?
還好,她們學校算是多膚色多族裔環境,而且還有幾個身心障礙的小朋友,她想了想,給了些回應,好像開始懂得一些其中複雜。
近年來,台灣在「兒童權益」相關事項看似有很多進展,成立兒童局、設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去年底還增修條文,更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但在整個過程裡,我看到的僅有以保護為名進行的限制,沒有把兒童當成值得尊重的對象,也不認為兒童會想、會選擇。所謂的權益,竟是「無知」之權,而非「認識」之權。我總想不通,用「無知」把孩子帶大,再把這個人丟進險惡的世道,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保護」?
蒙上眼睛,打上警語,世道還是在那裡,孩子還是在裡面。「如果」成人真的有比兒童高明,那該做的恐怕是帶領孩子去認識世道、進入世道,甚至,一起改變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