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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我們要為同胞受苦

  記得我在台灣神學院信徒神學系上《加拉太書》論及保羅介紹之時,有提到保羅的同工路加在《使徒行傳》寫到,保羅到耶路撒冷將外邦教會的募款交給被羅馬政府迫害的猶太基督徒們,同是主內肢體彼此關懷;到了耶路撒冷卻是為自己人出賣,被捕、被判死刑而受苦。

  我們從聖經《使徒行傳》看到保羅活生生為主作見證的例子,經歷到許多挫折、被捕、鞭打,仍是為了基督的緣故傳福音,甚至是改變社會氛圍的事工,時常不是指點江山、紙上談兵的事,都是拿生命作贖價的,更代表一件事,就是除了從聖經中看見保羅為了基督受苦,我們更需要以實際行動為了基督受苦!

  復活節將至,很多教會照著教會曆的「大齋節期」,可能是禁戒自己喜愛的某樣東西,專注地思想耶穌基督為我們受難這件事實,大多人比較理解傾向個人層面靈性的更新,不過這樣子做還有一種群體的意義,就是表示我們信徒願意為周遭鄰舍而受苦。我們知道耶穌愛世人,在傳揚上帝國福音的時候,就已經在受苦了。他選擇跟社會邊緣人站在一起,甚至被釘十架時,是一名罪犯同與耶穌被同釘十字架,耶穌與他們同受苦。這福音是給社會邊緣人的,給他們盼望的「集體經驗」,這是路加提醒我們的。

  倘若我們信徒們只是在教會裡面坐一場很莊嚴、富有催淚效果的禮拜和戲劇,或是發放復活節彩蛋的活動過了復活節節期,這樣子的紀念方式,只不過和我們教會信徒有關係,和對於復活節節期只是當作一般日子,無緣接受基督福音的廣大台灣百姓毫無一點瓜葛,這樣就十分可惜了。所以,我們當「以基督的心為心」,效法保羅愛同胞而受苦,走這一條雖然不直,但是很值得的十字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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