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公聽會 各發言人呼籲國民黨勿杯葛

(相片提供/立法院直播截圖)

【林婉婷綜合報導】立法院第10屆修憲委員會在1月13日上午召開首次公聽會,然國民黨籍的委員全數未出席。在公聽會發言中,多位立委和與會學者都利用發言時間特別呼籲國民黨因參與修憲程序,切勿使此次修憲機會與委員會努力付諸流水,尤其對具有高度共識的「18歲公民權」更應該放下黨派成見。多位發言者也提到要調降修憲門檻,符合憲法的國民主權原則,也使憲法能夠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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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籍立委范雲發言時直言,台灣現行憲法是所有民主國家中最歧視年輕世代的憲法,不但使年輕人公民權受限,也無法及時參與政治、無法反映時代聲音;她舉例,捷克早在1946年就將投票年齡從21歲降至18歲,而韓國也在2021年修法將國會議員及地方首長參選年齡從25歲降至18歲。為擴大民主參與、促進世代正義,范雲重申修憲有賦予18歲年輕人公民權。

無黨籍立委林昶佐說明自己提案的「人權清單」,指出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屬於概括條款,端看當時大法官解釋;然從現行憲法上路至今的70年來,已有許多新的人權意識和宣言誕生,因此不宜將所以保障侷限在憲法第22條及大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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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籍立委陳椒華談到,時代力量主張降低修憲門檻,並回顧台灣歷史上7次修憲發生在1990年至2005年間,後因為修憲高門檻,使得立法院成為憲法明定修憲機關以來,仍未通過任何一次憲法修正,恐使憲法無法符合國家發展實況與需求。

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姚孟昌、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副研究員蘇彥圖、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系退休教授陳志華、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陳為祥、台灣制憲基金會副理事長張俊龍、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秦雯、洪範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洪偉勝律師等人皆出席該場公聽會。

姚孟昌發言點出現行憲法雖歷經7次修憲,但過程卻未釐清國家地位和政府體制運作,人權保障篇章也未大幅擴張,使得1940年代的人權觀念治理21世紀的台灣人民,呼籲要有確立台灣主權獨立、釐清政府分權制衡、滿足人權保障、提升政府效能的新憲法,並重申修憲的終極目標是「台灣國家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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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網路公開可查詢之1月7日立法院第10屆修憲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資料,目前修憲委員會待審議案多達75項,類別包含參政年齡、權力分立、人權保障、政府體制、制度改革、基本國策、國會職權、國家認同、修憲門檻、不在籍投票、地方制度。其中「參政年齡」多達23案,21案為「調降選舉人及被選舉人年齡」相關,2案為「總統、副總統參選人年齡調降」相關;而案量及豐富性又以「制度改革」和「基本國策」為首,前者主要聚焦在立法院職權調整,後者則著重在當代議題跟進,如數位科技、動物保護、環境永續、弱勢照顧、原住民族認同等,其中與動物保護有關共8案、環境永續有關共6案。接下來將會安排5次提案審查議程,預計在3月以前提出修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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