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尚古早之十】台灣最早的神學教育——蕭壠神學院

荷蘭萊登大學校園一景。

文圖◉林昌華

台灣首間神學院的爭議

1982年,台灣神學院內曾經為了應該慶祝建校是百週年還是110週年爆發爭論。一派認為神學院應該從1872年以大地穹蒼為課室的「逍遙學院」開始起算;另外一派主張沒有校舍的「逍遙學院」不是學校,「牛津學堂」建設完成的1882年才算是學院歷史的開始。

後來兩派在董事會的調解下妥協,結果就是將神學院分為「設校」的1872年,以及「建校」的1882年。事實上,「設校」與「建校」的爭議焦點還牽扯到台南神學院,如果台神是1872年成立,那麼學校將早於南神的1875年;相反的,如果是1882年起算的話,就晚於南神。換句話說,整個爭論的核心在於:台灣最早的神學院應該是哪一間?

時過境遷,現在回頭再看當初妥協的結果,有點像是玩弄文字遊戲來化解爭議的意味。而且在現今17世紀台灣教會歷史研究方興未艾的情況下,兩派的爭議也沒有什麼意義。因為不管是1872年或1882年,距離1658年出現的「蕭壠神學院」,時間上都晚了200年以上,所以南北神爭論的意義實在不大。

我認為,時間的早晚不是重點,重要的是學校設立的意義與影響是什麼,才是值得進一步去思考的問題。

▲1621年出版的《安汶基督教歷史概述》,作者為荷蘭首位派駐東印度牧師丹卡慈,本書曾經是印度神學院的教科書之一。台灣首位宣教師甘治士牧師來台隔年(1628年)撰寫的《台灣略誌》就是仿照本書的概念而書寫。

殖民地神學教育構想的提出

1602年,荷蘭設立聯合東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以舉國之力參與摩鹿加群島香料貿易的競逐後,類似國教地位的荷蘭改革宗教會(Gereformeerd Kerk)的數個中會(Classis),已經開始討論如何招募和訓練前往東印度服事的傳道人。例如,1616年荷蘭台夫特中會(Delft Classis)建議東印度公司設立神學教育機構,中會致東印度公司董事會的建議書這樣說:

提議在萊登大學(Leyden Universiteit)為東印度公司成立學院,長期訓練學生,以達成這個重要的使命。這個學院稍後將移轉到東印度,由原先受教的牧師擔任教師,並在當地人中挑選傳道師。

收到中會建議的董事會,決定將備忘錄交由東印度公司位於荷蘭母國的各商部(Kamers)討論,責成他們與各地中會協商,並在下次會議提交報告。

這個提議在各個中會和商部醞釀討論後,終於在1623年於萊登大學的教育體制實現,一所稱為「印度神學院」(Seminarium Indicum)的學院出現在大學校園裡。這間學院為台灣教會栽培了極為重要的宣教師,例如牧師甘治士(Georgius Candidius)、尤羅伯(Robertus Junius)和花德烈(Jacobus Vertrecht),後來經過十年的營運之後關閉。但關閉並不表示東印度公司忘記原本的神學院規劃,因為根據建議書規劃,這個為東印度地區服事的神學院最終目標是移轉到當地,訓練當地人接受神學教育。

這個概念對當時才經歷過宗教改革運動沒多久的基督教會來說,算是相當有遠見的建議。然而,將神學院移轉到東印度地區的構想,並沒有具體落實在東印度公司亞洲總部所在地巴達維亞(Batavia,即今日的雅加達),而是出現在台灣的蕭壠神學院,顯見17世紀時期的台灣教會對荷蘭在亞洲宣教的重要性。

▲1885年苗栗新港社一位讀書人解大賓寫的〈悲憤詩〉,短短112字道盡西拉雅族群過去200多年受盡滄桑。特別之處是,這些西拉雅族後裔以「歐羅東渡」的荷蘭人後代自居,反映19世紀以前西拉雅人自覺有別於福建廣東移民,也描述了曾經受到荷蘭統治的歷史事實。

台灣設立神學院議題的出現

1630年代中期,尤羅伯牧師在西拉雅族群地區的宣教工作進展神速,各部落如雨後春筍成立的教會卻也突顯神職人員不足的棘手問題。如何培養足夠的傳道人來教育台灣島新增加的基督徒,成為尤羅伯不斷向東印度公司和荷蘭改革宗教會陳情的問題,甚至當時的台灣長官漢斯‧普特曼斯(Hans Putmans)也曾寫信向東印度公司請求,然而這些需求卻未受到東印度公司當局或荷蘭教會重視。

直到20年後,在台灣設立神學院的構想才得到討論並實現。此議題首度出現在1657年3月10日,當時大員評議會(Tayouan Council)主席揆一(Frederick Quijet)於寫給東印度總督的一封書信中提出。這個提議不是揆一自己的意見,是同年2月23日韓布魯克牧師(Rev. Anthonius Hambroek)巡視南部教會後,以大員小會(Tayouan Kerkenraed)名義發表的報告書中所提的意見。揆一如此寫道:

隨函附上小會的書信,他們主要的建議在於設立一間神學院,揀選福爾摩沙島最伶俐和聰明的青年,或是荷蘭人當中少數資質適合進修的士兵。應該完整訓練這些學生的神學及語言科目,以便能夠擔任教師或牧師,服事自己的同胞。

這封書信只粗略提到設立神學院及招募新生的原則,並沒有進一步提到學校設置的地點或人事安排方面的議題,但這已經是極為重要的一個步驟。

1621年,東印度公司計畫在萊登大學設立印度神學院時,已經規劃將來在東印度地區設立神學院,正如印度神學院指導者華留士(Antonius Walaeus)提交東印度公司董事會的設校草案第19、20條所述:

19.由於東印度公司董事會準備在東印度地區設立某種類型神學院,公司應當適時告知我們這所學院的性質。我們也期待這兩所神學院能夠互相聯絡,彼此能互相配合,並且當對方意欲改變經營方式或擴張學院時,應以書信通知我們。

20.特別是如果東印度公司發現資質優異、在智識及神學教育上適合進一步訓練的人,應該通知我們;就算只有一位,他在敬虔、恩賜或其他人格特質上有所長,就可以到這裡來。這樣的人對神學院有極大益處,他們可以教授當地的語言,或完整地向這裡的學生解釋當地人的風俗習慣。

華留士的建議書顯示,當初的神學院規劃相當具有前瞻性眼光,當中最重要的是維持亞洲和歐洲學院的連結。在他的規劃下,印度神學院和亞洲的學校在教學上互相配合。

由於印度神學院的目標是以訓練將來在亞洲服事的宣教師為主,必然需要從亞洲直接提供相關資訊,不管是東方的語言、文化或宗教信仰實況,皆是歐洲學生不可或缺的教育內涵。相對的,從亞洲選召到歐洲的亞洲學生,可以在荷蘭的大學中得到完整的神學教育。假如整個計畫順利進行,或許可以從神學擴張到別的領域學科,成為亞洲高等教育的開始。

亞洲設立神學院最初規劃的地點應該是摩鹿加群島的安汶島(Amboyna),因為1610年代東印度公司統治的重心在香料群島,安汶島是整個地區傳教成績較為顯著的地點,當時已經選派數位當地部落領袖的小孩前往荷蘭接受神學教育。這也是後來甘治士、尤羅伯和普特曼斯不斷行文東印度公司董事會,請求接納福爾摩沙年輕人前往荷蘭受教育的原因。

然而,就歷史的現實來看,這個建設神學院的計畫終究沒有在摩鹿加地區實現,也沒有實現在東印度公司總督和評議會所在地巴達維亞,反倒是實現於福爾摩沙。所以1657年在福爾摩沙設置神學院的提議,應該要放在這個大環境的角度來看,因為儘管印度神學院在創設十年之後關閉,但是荷蘭的教會並沒有忘記督促東印度公司重新考慮設立神學院,訓練有能力在東印度地區傳教的人才。

▲興瑟(Willy Abraham Ginsel)的《改革宗教會在福爾摩沙》(De Gereformeerde Kerk op Formosa)。

神學院位址的不同主張

福爾摩沙教會的提議獲得東印度公司當局的首肯,1657年6月11日,東印度公司總督瑪紹可(Joan Maetsuijcker)寫信給揆一和評議會,他在信中如此說:

由於這些部落使用共同的語言,因此應當紮實地建立基督教的信仰,以致於能夠在他們當中培育教師,將來有能力教導自己的同胞。為了基督信仰的傳揚,我們同意在蕭壠社設立學院,在那裡揀選最伶俐聰明的福爾摩沙青年為此目的接受教育,同時教導他們荷蘭文,做為未來翻譯聖經的人才。

從瑪紹可的書信可以看到東印度公司設立神學院的幾點考量。首先是培養本土的原住民神職人員。由於東印度地區的教會長期面臨宣教人員不足的問題,如果能設立神學院訓練福爾摩沙在地的傳道人,神職人員缺乏的問題就可迎刃而解。再來是聖經翻譯的需求,儘管荷蘭宣教師在倪但理牧師(Rev. Daniel Gravius)服事之時已翻譯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及路加福音、使徒行傳1章,但這些翻譯比起完整的新舊約全書仍是很遙遠的距離,因此訓練原住民的聖經翻譯人才是相當有遠見的做法。

對於東印度公司總督的善意回應,大員小會也在同年10月5日開會討論相關議題。當天會議討論最重要的是關於神學院設立的細節問題。大員小會歡迎總督的決定,但是對於神學院設立地點有不同的看法。他們也討論了理想的學生人數、受選學生的條件、監督者人選、校規和生活管理等相關細節。

當中關於地點的問題,大員小會建議神學院應當設立於麻豆社比較理想。理由如下:

1.麻豆社左右有兩條河流夾峙,學生不容易逃學。
2.麻豆社安靜,是適合專心讀書的地點。
3.公司在麻豆社當地有石造屋舍,適合做為神學院的校舍,而石屋邊有磚屋可做為監督者的宿舍。
4.神學院的所在地靠近獵場,因此可以供應足夠的肉食。
5.當地的公司職員(意指韓布魯克牧師)已經嫻熟西拉雅語,而且服務於麻豆社,而蕭壠社的牧師芬德魯斯(Vinderus)初到任,尚不了解西拉雅語。

但是小會期待的麻豆神學院討論結果送至大員評議會時,福爾摩沙長官和評議會仍建議將神學院設立在蕭壠社比較適合。10月8日,福爾摩沙評議會認為麻豆社位處偏遠,河流在颱風季節容易氾濫,不易往來。此事是否就此決定,從荷魯特(Jacob Anne Grothe)的《早期荷蘭宣教史檔案集》(Archief voor de Geschiedenis der Oude Hollandsche Zending)看不出來,從1657年11月24日福爾摩沙評議會決議後,再沒有看到關於這件事情的討論。

▲萊登大學教堂內博士生口試的殿堂。

興瑟(Willy Abraham Ginsel)在萊登大學的博士論文引用1660年7月16日瑪紹可的書信,說明蕭壠神學院在1658年確定,隔年正式成立。瑪紹可書信中如此敘述:

在恰當的時間後,我們期盼在蕭壠設立的學校得到良好且豐碩的結果。為達此目的,有30位福爾摩沙青年接受神學和完整的荷蘭文訓練。儘管目前看來花費昂貴,我們卻不願意中止,而要盡一切努力讓這個學院運作順利,引導青年達到完善的境地。

從上述史料可以清楚看到,蕭壠神學院從提出建議到完成建設,只花費兩年時間,如果比較萊登大學印度神學院設立的過程,算是極為順利。從書信內容可以知道,神學院設立時有30名神學生入學。

值得進一步研究的是,神學院當時選用什麼教材?教育的課程規劃是什麼?由誰擔任教職?這些問題都是目前史料未見,因而無法解答。然而,值得思考的是,1715年受中國皇帝之命來台測繪地圖的天主教神父馮炳正(De Maila),在廈門等船時聽聞台灣有基督徒存在,後來他找到那些西拉雅族人,聽他們訴說對基督教信仰的理解,也就是世界是上帝所造,人類的始祖是亞當及夏娃,他們犯了罪,所以要用水來洗禮云云。

▲17世紀熱蘭遮城圖書館所收藏圖書的目錄,幾乎都是神學的書籍,從書名可以大致了解當時傳道人的神學興趣。

另外,後來至台灣旅行的中國文人官員所著的文獻中,提到一個西拉雅部落特殊的「教冊仔」職稱,他們教導西拉雅人使用羅馬字寫西拉雅語,直到19世紀初期。據我所知,最晚一件《新港文書》是在1818年書寫,所以我相信這些「教冊仔」除了教導羅馬字書寫方法,也擔任基督教信仰傳承者的角色。

從現在的角度來看,17世紀出現的蕭壠神學院雖然早已隨著鄭成功占據台灣而消失,但是其做為台灣第一間神學院的指標性意義實在不容忽視。再來,從延續400年的台灣教會歷史角度來看,在荷蘭人離開之後,神學院學生如何延續西拉雅人基督教信仰的記憶,以及這個記憶如何連結到19世紀英國長老教會在南部的宣教,是個簇新且嚴肅的課題。最後,將蕭壠神學院放在17世紀荷蘭對整個東印度地區的神學院規劃脈絡裡,呈現了信仰從歐洲背景移轉到亞洲文化現實過程中「信仰的詮釋轉化」議題,這是討論本土或脈絡化神學極為重要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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