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再起 總會性別公義呼籲受害者至所屬中會/族群區會性別公義部申訴

(相片提供/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

【林宜瑩台北報導】最近台灣社會「#MeToo」風波再起,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主委林霓玲、幹事連嫦美坦言,教會內部處理性騷擾事件,由於聖經愛與寬恕的教導,加上教會界仍存在對被害者指指點點卻少對加害者追究的氛圍,而且被害者往往無法掌握具體事證,導致性騷申訴往往不能彰顯神的公義。她們重申,長老教會2018年1月16日就制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若在教會裡遇到性騷,可至所屬中會/族群區會的性別公義部申訴。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依據《性別平等法》第13條第1項、《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2項訂定,適用於長老教會所屬人員或受服務人員。

(相片提供/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

總會性別公義也依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理作業參考手冊》制定《性騷擾防治指南》。該小冊中明載性騷擾是:「一切不受到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會讓人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會影響到被害人就學或就業機會的表現,或影響日常生活之進行。」又分成言語、肢體、視覺及不受歡迎的性要求等四種類型。

林霓玲直言,由於教會就像一個大家庭,彼此之間的關係宛如家人一般,當發生性騷事件時,受害者往往會擔心破壞彼此關係、礙於眾多人情壓力,如果加害人是牧傳,還會考慮是否影響加害者的牧職生涯,或是擔心社會觀感不佳,加上受害者往往缺乏具體實證,擔心申訴若未通過恐反遭眾人質疑或指責等,因而猶豫、退縮。

連嫦美表示,教會信徒誓約中有「遇到教會內紛擾不可四處宣揚」,聖經教導也常常強調愛與饒恕,加上教會牧長多由男性擔任、主導,一旦發生性騷事件,受害者面對加害者為敬重的牧長、同工,往往先自我責備。既認為遭性騷甚至性別暴力時,揭發會有實質遏制作用,好不容易鼓起勇氣申訴,又怕遭教會兄姊指指點點,承受莫大人情壓力。而且教會內關切時普遍勸被害者以和為貴,卻不會對加害者予以譴責。

(相片提供/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

因此林霓玲、連嫦美呼籲,教會內若有被害人申訴,各中會/族群區會性別公義部應秉持「祢的國是以正義公道為根基,祢所做的一切都是信實慈愛」(詩篇89篇14節,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給予協助,依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處理通報案件,她們更鼓勵受害者勇敢站出來,不讓自己成為受害的沈默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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