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瑩專題報導】曾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婦女幹事、現為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主委的林霓玲牧師表示,當教會內發生性騷擾事件與申訴,雖然長老教會在體制與法規上有較完善的因應流程,地方教會牧長也都會將防治性騷擾資訊或觀念傳達給會友,甚至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辦兩場性騷擾防治相關研討會,但是各中會/族群區會性別公義部在實際處理及執行上,常常還是會以「維護牧者」的立場與角度來考量。

(攝影/林婉婷)

林霓玲舉例指出,曾有位女牧師公開自己遭男牧者性騷的經歷,可是當中會性別公義部徵詢當事人是否要提出申訴時,當事人拒絕並強調已透過其他牧者告知加害者不可再犯;因她認為人都會軟弱、一時犯錯,為顧及加害者牧職生涯、不希望因此受到影響,選擇用此方式解決。

林霓玲擔任總會婦女幹事期間也曾參與現行長老教會性騷申訴制度的起草,後來先後在教會教育、醫療機構服事,如今在屏東中會公館教會擔任主任牧師。在教會界擔任牧職長達30年的她認為,相對於社會,教會在性騷擾防治的概念、教育、體制、法規、宣傳上都不遺餘力,不過就她在女傳、婦女當中的了解,騷擾時有所聞,性騷或性侵並不是不存在,但較少聽聞;無論何種情況,大家在態度上通常仍持「隱忍」態度。

(相片提供/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

林霓玲坦言,自己也有曾遭男牧者以手肘故意近身、碰觸重要部位的性騷經驗,事後感到非常氣憤、想要申訴,可是因確切證據的舉證困難而作罷。不過她還是鼓勵女傳及教會婦女,遭受性騷若有人證、影像等足夠證據,仍應勇敢提出申訴;也提醒大家對人身安全、自我保護要有更高警覺性。

她亦呼籲教會兄姊若聽聞受害者陳述性騷過程時,也不該以長相貌美、穿著暴露才會招蜂引蝶來檢討被害者,應鼓勵受害者蒐證、對加害者提出申訴以遏止其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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