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波羅的海俄裔居民看中國配偶

◎Koeh Iân-lîm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4月11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擬將中國籍配偶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年限由6年縮為4年,引發國安疑慮。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主張,台灣已簽署2項國際人權公約,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則訴諸「公平正義」之普世價值,力主鬆綁。

但連國安局局長蔡得勝也於日前表示,現在到處有不該來的「人」,也就是過去政府所說的「匪諜」。台灣中配議題十分敏感,波羅的海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等3國在獨立建國之後,如何看待境內俄羅斯後裔公民?其《公民權法》十分值得台灣參考。

波羅的海3國獨立後,愛、拉2國獨立初期採用「民族主義」的公民政策,先提出「歷史公民」認定,將1940年以後移居的俄羅斯人排拒在外,後雖放寬,但要求須學會愛沙尼亞語、拉脫維亞語,才能取得公民權,愛沙尼亞並在2007年全面實施愛沙尼亞語教育。

立陶宛因為境內俄裔人口低於10%,幾乎全立陶宛居民都能自動取得公民權,是3國中最包容俄裔的《公民權法》。這3國《公民權法》同樣根據語言(均需通過本土語言測驗,排除俄語)和國家認同(單一國籍),才能消除母國本土派公民之疑慮。

現行中配不需放棄中國國籍,只要連續居住4年,每年滿183日,6年內即可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這樣寬鬆的條例,恐怕連立陶宛也自嘆不如。參考波羅的海3國《公民權法》,即可得知中配取得身分證問題不在年限,而在語言和國家認同,語言部分中配佔盡優勢,但政府可另考台灣本土語言(台語、客語或原住民語)作為配套;此外要求中配放棄中國國籍,完全不在行政院版本的規劃之中,蔡得勝是否也該針對中配的國家認同表示意見呢?

(作者為台灣教師聯盟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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