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有個人層次的善行還不夠

◎王樵一

前陣子,很多朋友轉貼張文亮教授買房供經濟困難學生住宿的善行。我非常感佩他的善行,更了解其背後基督信仰價值觀的動力,也認為這是個很好的生命見證,對這個只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世界,毋寧是一大提醒,更做到了耶穌說的「做在最小的一個弟兄身上」的教導,十足為我等的榜樣,如果只從個人層面來看待這個善行的話。

若從社會集體層面來看,如果基督徒或教會認為行善只要停留在幫助有需要的個人解除急難就夠,那就糟糕了。張老師的熱血善行,在台灣並不少見,台灣有很多善良的好人,在個人層次上做了非常多的義舉,然而這樣的義舉背後卻往往藏著破敗的社會制度無法被修復,只好靠個人良心自力救濟的大問題。台灣是一個「國家無能,人民只能熱血自力救濟」的社會,以張老師幫助的大學生來說,由於廣開大學,經濟停滯等現象影響,使大學生的經濟狀況逐年惡化,需要仰賴助學貸款的人越來越多,如今每年借貸助學貸款的人數超過80萬人次。

在個人層面上,我們可以透過善行來幫助需要的人。例如張老師看到學生中經濟有困難的,他代繳學費並且提供房子。然而,如果我們每一個人都只滿足於個人層次的行善,卻不去關心並設法解決造成越來越多人落入貧窮光景的社會結構成因,那麼,當我們善行義舉越做越多時,其實我們應當越感到羞愧。好比說,很多人要去貧窮落後國家玩時,一定會有人提醒你,別跟路旁那些兜售小東西的貧童購物,即便東西再便宜、他再可憐都不要買,因為一旦你出手,將會有成千上萬的孩子蜂擁過來,而你無法跟每一個人買。就算當下你能買光所有人的東西,你也沒辦法明天、後天、大後天一直買。

簡單說,因為我們幫不完不斷出現在身邊的窮孩子。為什麼?因為造成這些孩子窮的原因是國家發展的問題,例如社會資源分配不均,國家無法創造就業機會……,孩子們只好出來打工賺錢。除非能從制度面改革整個會的體制,否則貧窮的孩子只會越來越多。

我不知道張老師是否對改善社會體制有所著墨,我相信是有的,只是媒體沒有報導。我完全無意批評張老師,並且我很肯定張老師的義舉善行,我只是想藉張老師的善行被大幅報導並轉載的現象,點出我們社會與基督教會對於行善的認知上的盲點:忽略了推動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如果我們只是捐款奉獻行善,卻不管社會制度不斷製造大量窮人,只會越幫越糟。就像一艘船破了沒人去修補破洞,只想著趁船下沉前多救幾個人,卻忽略了船是可以透過修補而停止下沉的。

基督徒的善行應該同時兼顧個人面與集體面,個人層次的仁慈無法解決社會結構造成的問題,社會結構成因造成的問題卻需要透過集體公民的力量,要求執政掌權者修改錯誤的社會資源分配制度,以制度保障落入貧窮弱勢者的生存權。如果有一群基督徒教授站出來要求教育部或大學制定更好的清寒全額獎學金制度,就能透過制度的力量幫助更多貧窮但上進的年輕人好好安心讀書。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景美浸信會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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