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健身房】以基督信仰凝視#MeToo(上)

◉吳慈恩(牧師、長榮大學神學系副教授)

在女性維權的努力上,是一條漫漫長路。台灣雖立性平三法、防暴三法,但徒法不能以自行。何況因應犯罪型態與環境結構的變遷,微歧視及父權思維的陷阱,仍在許多日常生活及幽微之處暗暗地發生,讓受害者難以發聲。

#MeToo是2017年10月,美國女演員艾莉莎‧米蘭諾(Alyssa Milano)在推特上使用#MeToo標籤向性侵犯及性騷擾受害者提出聲援,蔚為#MeToo運動,在世界各地持續發展。這關乎女性和她們身體的自由選擇問題的倡議,早在社會運動與社區組織者塔拉納‧伯克(Tarana Burke)於2006年發起了一場草根運動中出現,即在社群網站Myspace上鼓勵人們對被性侵犯的有色人種、特別是底層女性中推廣「用同理心實現賦權」(empowerment through empathy),而「Me Too」(我也是)這一短語便是這草根運動的一部分。

台灣的#MeToo,除了2018年在體壇、婦女團體及同志團體響應而辦理了記者會與遊行,後續就較無擴大的行動。遲了六年的台灣#MeToo,因2023年5月從政黨開始延燒,社群平台快速傳遞,讓不少性騷擾的當事人、見證者打破沉默,挺身道出自己的#MeToo故事,其後在台灣形成#MeToo效應,並擴散至學術、運動及宗教等場域。#MeToo鼓勵女性在社交平台上公開被性侵犯或性騷擾的經歷,旨在讓大家意識到這些犯罪行為的普遍性和嚴重性。

#MeToo運動讓受害者回到能言說經驗和處境的自我權力,亦即回到受害者的角色,抵抗長久以來父權思維陷阱──要求「女性要為別人的罪行負責」的謬誤。以往,當女性遭遇到性攻擊時,並非大部分受害人的經歷都能被傾聽和相信,責備或歸罪受害人成為更嚴重的二度傷害。當性侵害或性騷擾案發生時,社會習慣檢視女性:妳穿了什麼?妳怎麼不反抗?妳是不是給人家什麼暗示?為何和加害人獨處?忽略權勢性侵害的罪行,受害者是處於受壓迫的處境,這關乎的是加害者做了什麼,而非檢討及歸因受害人。

尤其在具有強烈權力結構的宗教組織中,受害者面臨的壓力更大,性侵犯案件的揭露也更為困難。下一篇,將從各種宗教組織中揭露的性侵案件來談。(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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