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健身房】以基督信仰凝視#MeToo(下)

◉吳慈恩(牧師、長榮大學神學系副教授)

宗教組織中性侵犯的揭露困難,透露出一個深層的社會問題,並直接與信仰和道德價值觀相連結。在前兩篇文章中,我們已經探討了#MeToo運動在全球和台灣的發展,以及性侵犯和性騷擾在不同領域中的影響。這一路上,我們看到了女性的掙扎、社會的反應和宗教組織的挑戰。

本篇,將深入探討這些議題在基督教信仰中的反應和應對,並分析信仰如何塑造我們對這些敏感議題的理解和回應。特別是在教會這樣一個被認為是精神庇護所的地方,這些問題如何被處理,又是如何影響信徒和社會的信仰生活,值得我們深入反思和探索。

筆者擔任某縣市的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委員,每月開會執行加害人身心狀況評估,提供建議適切之處遇課程以及提升處遇成效,強化網絡社區監督功能等任務。我曾在不止一次的會議中沉默很久,盯著加害人職業欄寫著「牧師」的資料,心破碎。這些數字及案情觸目驚心,但有些基督宗教團體仍在這些罪行中匍匐前進,唱著詩歌、捧著聖經、舉著十架,卻對性罪惡不敏感,失去真理與性別公義的堅持,背向曾為女性聽道權利發聲的時代性性別革命家耶穌。

若以女性的「恐懼排行版」,第一名就是性攻擊,然而有八成女性表達曾經受到性騷擾,這普遍性的恐懼經驗,在#MeToo中有了言說權,並在彼此閱讀受害故事中,明白自己經歷的恐怖有了連結和同理。但發聲之後呢?若缺乏法治與制度之支持,未能積極回應與友善保護受害人,且讓性別歧視的社會輿論肆意橫行,公義仍難伸張。

台灣行政院於7月13日修性平三法,加重罰則防堵權勢性騷,並送立法院審議,期能落實平等與尊重他人身體權的意識,打造真正平等及性別友善環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一向在社會公義的議題不缺席,但在這波#MeToo運動中,盼總會能虛心檢視性別公義委員會的法規與制度,能切中組織構成的效能、策略創新的能動性、申訴管道與流程之公正與暢通、專業人力養成及運用的可信賴性、發展宣導教育的教材及神學內涵,並有效監督屬下各機關、機構與教會的性別公義之實踐。(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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