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走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國是聲明〉(1971年)是誰起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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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宗隆

「聲明」的危急背景

1970年,國際情勢對「中華民國」政府已嚴重急轉直下。不只「中華民國」必會被逐出聯合國,美國也定意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正常化。1971年10月25日,終於,聯合國中國代表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承任,蔣介石政權被逐出聯合國。次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森就要訪問中國。於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以下簡稱「長老教會」)在1971年12月29日發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以下簡稱〈國是聲明〉),說出台灣人民的心聲:「我們卻擁有堅決的共同信念與熱望──我們愛這島嶼,以此為家鄉;……我們決不願在共產極權下度日。」「有些國家主張將台灣歸併中共政權,也有國家主張讓台北與北平直接談判。我們認為這些主張的本意無異於出賣台灣地區的人民。」「人權既是上帝所賜予,人民自有權利決定他們自己的命運。」最後,建議政府參考「西德模式」,制憲建立(類似西德的)國家。

高俊明牧師和周聯華牧師在他們分別於2001年、1984年出版的回憶錄中,都同樣提到,〈國是聲明〉是以周聯華牧師、彌迪理(H. Daniel Beeby)牧師和羅愛徒牧師為中心,共同討論和擬稿。但是,鄭兒玉牧師說,〈國是聲明〉是他起草的。到底事情經過如何?〈國是聲明〉是誰起草的?

發表的懼慎經過

在追尋〈國是聲明〉的起草人是誰這問題之前,有必要先知道〈國是聲明〉的擬稿和發表實際上是經過了一番波折。

「中華民國」處在危急存亡之際,1971年11月19日中華民國教會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教會合作委員會」)在東海大學召開會議。會中,台南神學院副院長彌迪理牧師提議,教會應本著信仰,針對動盪的時局發表言論。經過熱烈的討論,大家一致通過以教會合作委員會名義發表聲明,成立小組,並議請周聯華、彌迪理、羅愛徒三位牧師討論、擬稿,英譯文由彌牧師負責。

聲明文的草稿有所謂西德模式的建言,但是不得多數宗派、教會接納。其中反對最激烈的,是當時的考試院銓敘部部長雷法章。雷氏說,「中華民國」才剛剛退出聯合國,教會不應當提出這樣的主張。這樣的主張,違犯了蔣(中正)總統「漢賊不兩立」的原則和立場,也違背了「反攻大陸」的國策。於是,各宗派、教會逐一拒絕簽署,紛紛退出。

在這情況下,當時擔任教會合作委員會主席的高俊明牧師說:「既然如此,我把草稿帶回長老教會研究。我們不會迴避,將根據信仰和愛心發表宣言。」因此,〈國是聲明〉就由長老教會單獨發表。
長老教會要對外國和政府發表聲明,這是歷史上第一次,又時值戒嚴、白色恐怖時期,所以相關人員懷著非常戒慎恐懼的態度處理發表聲明這件事。在接下來的過程中,有多次的討論,並對原來要由教會合作委員會發表的聲明稿有所刪節、增添和修改,後來也有了鄭兒玉牧師自稱〈國是聲明〉係由他起草的插曲。

起草的曲折過程

長老教會獨自發表〈國是聲明〉的整個起草過程,據筆者對當時幾位參與人士的訪談(註1),可以知道,周聯華牧師和高俊明牧師兩人的回憶錄所提到,由周牧師、彌迪理牧師和羅牧師等人起擬草稿一事,係屬整個事情的前段,事情還有後續的演變。簡單說來,既有教會合作委員會要發表的草稿,另外還有後來長老教會單獨發表的文稿;這兩個草稿的英譯文都由彌牧師執筆。

有個晚上,彌迪理牧師請同在台南神學院任教的郭榮敏牧師到他家拿一個文件,請郭牧師將那文件譯成中文。這個文件內容很多,郭牧師用很長的時間翻譯。郭牧師翻譯完,將彌牧師的原文件和中文翻譯交給彌牧師。彌牧師的原文件是他參加教會合作委員會討論發表聲明的英文筆記和記錄。後來,受長老教會總會常置委員會(以下簡稱「總委會」)委派的小組,就針對郭牧師譯成的中文文件和原來教會合作委員會的草稿,做一番討論和整理。

不久之後的一個夜晚,鄭兒玉牧師召集幾位同工,在台南神學院的「互談會」(習稱「Academy」)挑燈夜戰,一起針對先前經總委會委派的小組討論、整理出來的草稿再予討論和修改,乃為〈國是聲明〉的「初稿」。當夜的參與者,除鄭牧師外,還有駱維道牧師、林培松牧師,可能謝天教牧師也在其中,然而郭榮敏牧師並未在場。其他還有誰,駱維道、林培松兩位牧師已經記不得了。

當夜另行草擬初稿時,林培松牧師(和其他同工)將草稿中(1)言及「台灣現住居民及各族群祖先來台定居不論先後」的原有文字,加以精簡成為現行聲明文;(2)加上「我們卻擁有堅決的共同信念和熱望……決不願在共產極權下度日」的強烈措辭。除這兩處外,其他文字幾乎沒有更改,包括內政改革的建議,和參考西德模式的建言。

在討論這些內容的過程中,駱維道牧師說:「到遮來,咱應該講就著講,雖是講會互人關、互人刣,嘛是著講。」(台語;華語意思為:「到這地步,我們該講的就要講,即使講了會被關、被殺,還是要講。」)這句話讓在場參與者極得激勵,林培松牧師至今記憶猶新。

和這幾位同工一起研擬後,鄭兒玉牧師將這「初稿」帶到長老教會總委會所交託的小組中討論和決定。時任總會助理總幹事的謝禧明牧師做了小幅文字的潤飾,然後定稿,再交彌迪理牧師翻譯為英文(註2)。於是,長老教會的〈國是聲明〉完成了,交付發表。

對〈國是聲明〉的思考與澄清

〈國是聲明〉發表和聲明文定稿的整個曲折過程,以及聲明文的內容,值得我們重視。

1.台灣教會1971年就提出制憲的籲求。

最令我們詫異的是,早在〈國是聲明〉發表的1971年,台灣教會就提出制憲的呼籲和要求,以及後來簡稱的西德模式之建議!這是本著順服上帝和愛台灣的信仰和愛心,在獨裁的外來政權統治下,冒著生命危險所發出的強烈籲求。這個人口比例相對為少數、軟弱無力的民間團體──基督教會團體,在「中華民國」黨國、特務、高壓統治下,竟然建議政府制憲成為革新政體,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再進行與中國對等協商「統一」的階段。它深具從民族自決的思想,並若隱若現地跨向建國獨立的意識,不過保留或期待將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併的可能。

教會合作委員會的草稿中,制憲和西德模式的籲求,若不是合作委員會的會員教會與他們的代表當中,已經有人具有民族自決和(先階段)建國獨立的思想,並在委員會熱烈討論中表達,周聯華牧師、羅愛徒牧師和彌迪理牧師這起草小組不會「擅自」寫出這樣的聲明文稿。顯然地,當時台灣教會界有不少人了解國際趨勢和台灣的處境,以及台灣人民(先階段)建國獨立的心聲,願意本著信仰良心向「中華民國」當局提出建言。

已經幾十年實質獨立的台灣,近年來民間、學界提出要制定新憲法,以建立主權獨立的正常國家台灣的呼聲和要求,已震天價響。1977年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當時的人們都清楚知道,其中所主張的「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就包含制定新憲法,以及要使台灣真實、法理獨立的所有程序。根據這樣的精神和理解,在李登輝作總統期間,長老教會屢次對台灣人民重申〈人權宣言〉的意旨和內涵,並結合學界和民間的力量,表達制定新憲法的呼求,以及展現對早日獨立的渴望,從中鼓勵李總統帶領台灣人民制憲和邁向純然、與中國毫無糾葛的獨立。

很寶貴的是,早在1971年,台灣教會界中就有教會、宗派和信徒有意向「中華民國」提出制憲以改革政體的建言。可惜,這個外來的黨國政權為了本身的利益,剛愎拒絕政體改革,還對眾教會極力威懾,透過雷法章、黨中央社工組和情治單位,強逼眾教會代表拒絕簽署,全盤否定眾教會的籲求。

於是,受揀選為台灣的前途擔負起「先知」角色的召命,就落在釘根於這塊土地、與這島嶼的人民患難與共的長老教會身上。長老教會也順服地回應、承接上帝的呼召。作為台灣民間團體的長老教會,就這樣在台灣歷史上最先為台灣制憲發出呼求,即使非常擔憂,發表後會遭受黨國政權強大的批判和處置,起草者的身家安全可能遭受威脅,仍毅然在所不辭。

2.拒絕任何國家、個人、團體罔顧並取代台灣人民,與中共政權談判、協商。

〈國是聲明〉除了聲明「我們對尼克森總統即將訪問中國大陸的事甚為警惕」以外,還聲明:「有些國家主張將台灣歸併中共政權,也有國家主張讓台北與北平直接談判。我們認為這些主張的本意無異於出賣台灣地區的人民。」這樣的聲明至今有效。我們台灣人民一直、至今仍反對並拒絕,國際間任何國家、政要、團體,以及台灣國內任何個人、團體、政黨,未經台灣人民授權,罔顧台灣人民的人權和意志,逕自與中國共產黨政權有任何暗盤、私相授受、協商、談判,甚至決定台灣的前途和國家認同。

台灣的前途、國家認同和命運,必須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這是上帝賜予的人權!

3.〈國是聲明〉並未主張「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

有人說,最初提供給教會合作委員會的草稿,裡面就有「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的建言,以使台灣早日「出頭天」,可是因為多數宗派、教會反對,就改為西德模式。這個西德模式,長老教會單獨發表時仍予以保留。但是,郭榮敏牧師說,他翻譯彌迪理牧師的文件時,並沒有印象其中有「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之建言或意見。

長老教會在〈國是聲明〉中實際上是主張民族自決,並明言制憲、建國獨立如西德的主張,可是仍保留與中國合併的可能。意即,在國民黨政府教育和媒體宣傳的洗腦下,以及在黨國高壓統治的政治氛圍下,雖然說要和中國合併,台灣必須先成為像西德那樣主權獨立的國家,才能和中國對等協商、談判有關合併的事宜。這是長老教會在當時的環境下,從教會合作委員會承接下來的主張。然而,長老教會在1975年發表第二次宣言〈我們的呼籲〉時,已經放棄西德模式的思維,摒棄了所有與中國合併的可能性。西德模式與〈人權宣言〉中的「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係屬於兩個不同的層次、意涵和思想。

4.彌迪理牧師因〈國是聲明〉的發表被驅逐出境。

彌迪理牧師對發表〈國是聲明〉非常關心,積極參與,並義不容辭地兩次擔任聲明英譯文的書寫。而雷法章對彌牧師印象非常不好,其根本的原因是,他認為彌牧師強烈危害著中國國民黨政府的存在、政體和權益。

有人說,彌迪理牧師係因協助彭明敏教授的逃亡而被國民黨政府驅逐出境。此說應非正確。彭明敏教授在1970年1月3日逃亡成功,距離〈國是聲明〉發表幾近兩年的時間,國民黨政權果真會容許彌迪理牧師繼續「安居」?從彭教授的著作,可以讀到他和彌牧師平生有多少交集?彌牧師對彭教授的逃亡提供哪些協助?

高俊明牧師的回憶錄就寫著,彌迪理牧師是〈國是聲明〉的第一個祭品。王南傑牧師在〈人權宣言〉發表35週年的回顧文章〈為出頭天奮鬥〉裡說,發表〈國是聲明〉隔年,彌牧師成為替罪羔羊被驅逐出境。

1972年3月5日,彌迪理牧師被黨國驅逐離台返英,過境香港轉機。筆者(夫婦)和洪振輝牧師當時適為長老教會總會所派,在香港接受青年輔導訓練。我們邀請彌牧師在過境當晚,與來自日本和東南亞各國的受訓學員分享台灣的局勢和國際處境、對台灣的願景,以及他受驅逐出境的經過。他的分享深深感動來自多國的學員們,也增加了他們對台灣的認識和關心。在那場夜談,彌牧師明確說,他因〈國是聲明〉的發表而被國民黨政府驅逐出境。

5.雷法章後續的角色。

長老教會〈人權宣言〉於1977年發表之後,在黨國政府想方設法要整肅長老教會,幾近歇斯底里地汙衊、曲解台獨思想,圍剿長老教會,以及特務嚴密監視的情況下,雷法章竟然「掩護」〈人權宣言〉的指標性人物王憲治牧師和翁修恭牧師(註3)。王牧師和雷法章同屬聖公會;翁牧師和他同樣擔任中華民國聖經公會董事,翁牧師為董事長。

從〈國是聲明〉起初的討論到〈人權宣言〉發表後的這幾年當中,雷法章對台灣的認知和對台灣前途的想法是否有了改變?他掩護王憲治、翁修恭兩位牧師,基督信仰對他產生多大的影響,或者僅是出於私人的關係和感情?雷法章在長老教會發表兩個宣言的不同年代中,所抱持的認知和心態,值得玩味。

發表〈國是聲明〉時,台灣處於黨國獨裁、專制下的戒嚴時期,難得有人留下相關資料。事情距今也經過了五十多年,當年參與的人士多已不在人世。筆者僅就對今天健在的當年參與者的訪談,嘗試對〈國是聲明〉的起草經過做個「拼圖」。甚盼當年的參與者能加入這拼圖的工作,讓整個事件的過程更真實地呈現出來。也希望,有人能分享更多〈國是聲明〉對今日台灣的意義和啟發。


註:
1.受訪者為駱維道牧師、郭榮敏牧師、謝禧明牧師、林培松牧師等四位。
2.謝禧明牧師清楚記得,彌迪理牧師寫了兩次英文譯稿;一次是教會合作委員會原要發表的,一次是長老教會發表的。
3.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時代天命‧〈人權宣言〉後台鑼鼓弦4「沒有被遺棄的召命和異象」〉,《台灣教會公報》3699期18、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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