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存之道】絕望者的恩典

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了我,我就要從我的冊上把誰塗抹。」——出埃及記32章33節(新譯本)

文◉法蘭斯·貝克(Frans Bakker)
譯◉曉秋

以色列人拜金牛犢,對神犯了大罪。結果耶和華神以三千人被殺作為對以色列人的懲罰,其他人則延後審判。但以人的理解來說,神的話表明審判仍要來到:「誰得罪了我,我就要從我的冊上把誰塗抹。」(出埃及記32章33節,新譯本)

沒有恩典,是人普遍的狀況。有多少人已經在我們之前墮入了萬劫不復的深淵?他們的刑罰已經在公義中被執行,在那個「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9章48節)地方。在那裡,他們不能說其他話,只能責怪自己:「這是我的錯,我自己的錯。」

雖然我們還在活人之地存留,如果神的恩典沒有介入我們的生命,那麼我們也是失喪的。我們是瞎眼的、是無比邪惡的,我們活得好像那一天永遠不會來臨,到那時,我們的創造主將要說:「把你管理的帳目交代清楚。」(路加福音16章2節)神有權懲罰罪惡,願這事實讓你醒悟。還沒歸信的罪人,在神面前承認你未償還的罪債吧!

神對以色列的憤怒,顯明在活人身上並不比在死人身上少。活人只是緩期執行罷了。如果你還沒有認識到自己的罪冒犯了神聖潔的律法,你也活在同樣的處境下。當你明白自己在神面前有罪卻無法賠償時,就會開始在夜晚不敢入睡,因為你害怕自己不再醒來。每一天,都可能是緩刑的最後一天;每一天,你都有可能還沒跟神和解就死去了。

從你這一方看,救贖是不可能的,因為你不能為自己的罪付上贖價;從神那一方看,救贖也是不可能的,因為主不能放棄祂的公義。神能做所有的事,但不能違背祂的本性。如果祂不懲罰罪惡,祂就必須放棄自己的榮耀。神不能容忍被冒犯,跟那個抵抗祂的叛逆者和平相處。一個負疚的罪人不得不同意詩人所說的:「耶和華啊!祢是公義的,祢的判詞也是正直的。」(詩篇119篇137節)如果神沒有在他的生命中行神蹟,他的一切便都是失喪的。主誠然賜給人祂的公義所要求的,但其實祂沒有義務顯出憐憫。而神蹟就是,既然人不能走向神,神便走向了人。

神在祂的獨生愛子裡提供了贖罪祭,這愛子獻出了祂自己。耶穌,比摩西更偉大的這一位,是完美的中保。祂能以人的血償還罪債,因為祂是真正的人,但祂的血是純潔無瑕疵的,跟那毒蛇所流出罪的毒汁沒有任何關係,因為祂是一個義人。不僅如此,祂同時也是神,能夠背負神對罪憤怒的重擔。「看哪,神的羊羔,是除去世人的罪孽的!」(約翰福音1章29節)


* 本文取自《永存之道》(The Everlasting Word : A Daily Devotional),由仰望基督教資源書坊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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