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國榮整理報導】台灣多個公民團體,包括台灣智庫、台灣教授協會等,在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的主持下,共同舉辦了第23場「週三青年日」研討會。10月18日晚間場次活動的主題是「光照不到的司法角落:透視台灣的司法鄙視鏈」。
主持人、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首先提出了一個問題:「台灣的司法圈一直被認為是有一定社會階層的領域」。儘管過去採取了許多方式讓人們更親近司法,但在司法領域中,仍然存在一群容易被忽視的人,例如東南亞移工或台灣原住民;他認為社會必須正視這些問題。
而台灣智庫副執行長董思齊表示,台灣在推動民主深化的同時,也應該思考如何完善司法體系,以民主轉型經驗共建立全體人民參與的司法改革,以打造值得信賴、不遺漏任何一個人、保障多元族群的政治共同體。而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常務理事吳豪人引用美國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指出司法是為平均人所設立的,這也代表社會還有平均以上和平均以下的人;法律應該關注那些平均以下的人;而是平均以上的人制定法律但卻不受法律約束,擁有特權卻被視為自然現象而非社會問題,這也應該引起重視。
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李艾倫指出,一些外籍移工因雇主不當對待,為了逃脫還被控竊盜,由於法律上的心理壓力,不得不認罪離開台灣。在這個過程中,他們感受到了司法流程及人員對外籍移工的懷疑和歧視,這反映了社會中的刻板印象。正誠法律事務所合夥及主持律師劉俊霙指出,十年前他接下了特宏興368號的印尼漁工殺人辯護案,被告全程參與但由於語言隔閡而充滿疑惑;而在另一個案件中,因為當事人能夠理解簡單中文,法院就認為當事人能夠理解晦澀的法律用語並做出死刑判決,這也讓人覺得司法鄙視鏈就是社會鄙視鏈的反映。
最高法院法官錢建榮分享,鄙視往往會累積疊加,當被歧視的移工成為殺人犯時,就成為了歧視中的歧視。他回憶自己剛到法院時,法院普遍還沒有完備的翻譯人才;另當涉及到運輸毒品案件時,如果是關押美國公民,就會立刻接到美國在台協會(AIT)的電話,如果是英國人,也會立刻接到該國政府關切,但關押印尼、泰國人不會受到關心,甚至當事人還不一定有律師。他提到實際上,今天在台灣有很多勞力工作都是外籍移工從事,不涉及刑事案件時其實可以不需要特別抓捕。
與會者結束討論後,主持人和年輕人們針對通譯問題、法院鄙視鏈的法官主動責任與律師監督責任、如何讓不懂法律的人也能受到法律保護、如何斷開鄙視鏈提高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如何讓法律用語讓一般民眾更為理解等問題深入分析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