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年長者權利?台灣國際法學會舉辦研討會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為了迎接12月10日的世界人權日,台灣國際法學會於11月25日在台灣國際會館舉辦「國際人權條約與年長者權利保障」研討會,邀請多位國內的法學專家學者,從數位化、長期照顧、健康、自主尊嚴保障、年長婦女權利規範,以及美洲年長者權利公約分析、歐洲人權法院相關判決等方面,分析和討論年長者的人權問題和挑戰。該研討會旨在提高社會對年長者權利的關注和重視,並促進國際法和國內法的對話和合作。

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廖福特在開幕致詞中表示,年長者的權利保障,在國際法與國內法都還沒有完整的思考,但未來年齡老化是不會改變的趨勢,因此他期待,透過這場關於年長者權利保障的法學研討,能讓台灣對相關的權利促進有更好的知能,使人權發展有更臻完善。

國家人權委員會人權諮詢顧問鄧衍森則從長期照顧的角度,分析台灣發生多起長照悲歌的原因和後果,並指出國家在照顧者和被照顧者的人權上的不足和缺失。他認為,長期照顧的問題是要合乎人權,一是照顧者的人權,二是被照顧者的人權。這是今天台灣在長照上的一個很大的問題,必須要去思考。他呼籲,國家應該嚴肅看待照顧者人權,並提供制度上的救濟和支持,讓照顧者能夠有足夠的資源和時間來照顧自己和家人,而不是只是推動機構照顧,這並不是從人權角度出發,而是一種同情和慈善的作法。

(攝影/邱國榮)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李怡俐則從數位科技的脈絡下,探討了年長者權利保障的困境和解決方案。她指出,社會發展高度數位化,同時社會邁向銀髮化,在數位世界裡,年輕世代是比較佔據優勢的環境,相對銀髮者處在相對弱勢情況,銀髮者不太能跟上數位語言,對於數位工具的使用介面不是很能夠理解,這是數位能力的落差,可是現在國際社會都在做數位化。

李怡俐認為,數位科技對年長者有正面和負面的影響,正面是可以輔助年長者自理生活、參與社區活動、預防疾病和保持健康等,負面是可能導致年長者過度依賴數位、與社會失去聯繫、或者受到資訊隱私的侵害等。她建議,國際應該制定一個專門針對年長者權利的公約,或者重新解釋現有的人權規範,以適應數位時代的變化和需求,並要求締約國家提供年長者終身教育和無障礙環境,讓年長者能夠享有數位科技帶來的利益,而不是被邊緣化和排除。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英士指出,台灣已經是在2030年會到超高齡社會,超高齡社會定義是一百人中有廿五人超過65歲即是超高齡社會。他認為,這對社會影響是非常值得關心的,因為國發會報告顯示,超高齡社會的到來,會在不到20年時間,讓人口降到跟1988年差不多的1800萬人。進一步他表示,台灣雖然有《老人福利法》,但是內涵要依照現實條件來確立範疇。

這次研討會共有四場,計有八個主題的學術研究的論文報告。報告各自研究主題的學者是:姚孟昌、徐揮彥、李怡俐、官曉薇、孫迺翊、林沛君、陳盈雪、廖福特。(攝影/邱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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