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廣場】學校應引導學生學習愛,而非禁愛

(相片提供/Pixabay)

◎王昱培

新北市某高中生活輔導組組長今年5月間,發現一對男女學生互動親密,校方便以此為由,記學生警告兩次。學生認為「禁愛令」違法,請求救濟成功。此事突顯部分高中的教育方針不合時宜,亟待改善,分述如下:

一、管制學生戀愛應非生輔組分內職責:就名稱觀之,生輔組重點應為輔導學生從生活中養成健全品格。因此,輔導的對象應是需高度關懷甚至介入輔導的學子,如有急難救助需求的學生、受霸凌所害及涉藥物濫用的學子。管制學生談戀愛絕非生輔組分內的職責,更何況禁愛令剝奪了學生在戀愛中學習兩性互動與正確感情觀的機會,反不利學生成長,完全與生活輔導之目的背道而馳。

二、校方仍舊秉持唯有讀書高的觀念:本事件校方堅持校園應該以讀書為主,不應該有過度交往行為,因此以「人際互動行為失檢,肢體接觸逾越分際,影響班級、校園秩序及風氣」為由懲處學生,顯見部分高中仍舊認為學生成績的重要性遠遠大於其人際關係和情感教育。

然而青春期正是學習情感關係的黃金時期,錯過此階段的學習機會,可能就會形成錯誤的異性相處迷思,導致日後無法與異性正常相處或甚至犯下性犯罪案件。考試成績只是一時的,但情感關係是一輩子的功課,學校教育不應被短暫的考試成績綁架,而忽略了具有永續長遠價值的課題。

綜上,教育部對此事件突顯的問題應予重視和積極改善,教育部除應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檢視所屬學校是否訂有與情感教育宗旨有違之校規外,亦應要求各地方政府持續強化培養教職員的教育知能,使渠等明白其角色應係以關懷立場引導學生學習愛,而非禁愛。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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