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南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
二、張宗隆牧師的專文提到,有關「西德模式的建議」的部分,「得不到(中華民國教會合作委員會)多數宗派、教會接納。其中反對最激烈的,是當時的考試院銓敘部部長雷法章。」又指出,雷氏說,「『中華民國』才剛剛退出聯合國,教會不應該提出這樣的主張,這違反了蔣(中正)總統『漢賊不兩立』的原則和立場,也違背了『反攻大陸』的國策。於是,各宗派、教會逐一拒絕簽署,紛紛退出。」由於這段敘述是有關教會合作委員會內部會議情形的描述,不知道張牧師是如何得知會議這一討論情形?
高俊明牧師的第二版回憶錄提到,雷法章先生參與草擬初稿,高牧師也說:「後來小組擬定草稿,我們讀完之後都有共識,非常同意,盼望每一個教派的代表都能簽署。」(103頁)雷法章先生既然參與擬稿,又「非常同意」所謂的「西德模式」。怎麼會有他在教會合作委員會之會議中激烈反對的說法?這一部分我不知怎麼解釋。
三、顯然,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第一大段(向國際的聲明)是教會合作委員會委託的三人所起草的,執筆人是周聯華牧師。
第二大段(向國內的建議),是長老教會內部二十幾人根據教會合作委員會所草擬的文稿,一再討論,修改再修改之後完成的。至於長老教會內部的討論詳情,兩位牧師的回憶錄都沒提。不過,有件事應該是很清楚,那就是長老教會是「修改、增加、刪除」教會合作委員會的原稿來發表〈國是聲明〉,沒有所謂自行「起草」新稿的事。
四、談到〈國是聲明〉的第二段。張宗隆牧師說:「台灣教會1971年就提出制憲的籲求」。高牧師在第二版回憶錄也稍有提及此事。高牧師這樣說:「當時我們把教會合作委員會起草的初稿拿回來,討論好幾次以後,改來改去,特別強調台灣的前途應該由台灣全體住民決定,也附帶要求全面改選國大代表。提出當時的西德、東德分開以後,西德面對現實,制訂憲法。所以那時我們也有提到一點建議:是不是我們要參考西德制憲的事情,受國際尊重,不要用〈戒嚴令〉來制訂我們的憲法。這是第一次發表的國是聲明,或是建議。」(104~105頁)
談到〈國是聲明〉有所謂「制憲」的含意,其實,〈國是聲明〉「向國內的建議」之第二段的文字是有瑕疵的。
在解析我所說的「瑕疵」之前,我先說兩件事:一、長老教會在〈國是聲明〉中支持「統一」;二、「要求政府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這不是長老教會創新的提議;1971年10月出版的《大學雜誌》46期就已經提過。
什麼是我所說的瑕疵?〈國是聲明〉說:「但因西德政府臨時制憲使自由地區人民得以選出代表,組成國會。」事實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1949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就是所謂的西德)正式成立,並制訂《基本法》(它具實質性憲法的效用,但西德不用「憲法」兩字)。西德制訂《基本法》,依據其序言,是出於:「我德意志人民,認識到上帝與人類所負之責任,願以身為聯合歐洲平等之一員致力於世界和平,依其制憲權力制訂《基本法》。」《基本法》序言的最後一句是:「因此,本《基本法》適用於全體德意志人民。」
我們若讀西德這部《基本法》,它經常提及「所有德國人」。換句話說,當年西德制訂的《基本法》是把東德人民考慮在內。所以,「但因西德政府臨時制憲使自由地區人民得以選出代表,組成國會」這一段話,就有瑕疵了。當年西德政府既不是「臨時制憲」(成立國家,制訂基本法或憲法,是必要和當然的事;兩德統一後,德國依舊沿用此基本法),更不是為了讓所謂的「自由地區」的人民得以選出代表,組成國會。
五、〈國是聲明〉的立場是支持「與中國統一」。不知道這是教會合作委員會當初原稿的意思,或是長老教會當時的立場?或是所謂的「另行草擬初稿」的人的見解?
六、依照張宗隆牧師的專文,最後交由總會常置委員會通過、發表的〈國是聲明〉,似乎是鄭兒玉牧師「另行草擬初稿」(另有一種說法是他用英文起草,請郭榮敏牧師譯成中文),再召集幾位同工討論、修改後,給總委會交託的小組討論和決定後發表的。這裡有待澄清的是:
1.根據周聯華牧師、高俊明牧師的回憶錄,我長老教會發表之〈國是聲明〉的第一段是教會合作委員會(周聯華牧師)草擬的。若不是,怎麼周聯華牧師會說,大家都看得出〈國是聲明〉第一段之內容和筆調是出於他的手?若他們兩人的回憶錄沒有錯誤,哪來的有人另行草擬初稿?
2.根據高牧師的回憶錄,總會二十幾位相當具有代表性的人士所深思、一再討論、修改的是教會合作委員會的初稿。張牧師的專文則說,總會委派的這些人討論的是教會合作委員會的初稿,和彌牧師整理之記錄的中文譯稿。不知事實如何?
3.根據張牧師的專文,鄭兒玉牧師拿到總會所銓派之小組一再討論、修改後的草稿,召集一些人來討論和修改,甚至「另行草擬初稿」。擱下「是誰授予鄭牧師這種權利」的疑問不談,鄭兒玉牧師等人「另行草擬初稿」的第一部分,竟然跟周牧師、高牧師的回憶錄所說的,〈國是聲明〉的第一段是周聯華草擬給教會合作委員會的文稿一樣(周聯華說:「許多朋友都說這一段文字,無論內容和筆調,怎麼看都是我寫的」)。鄭兒玉牧師等人另行起草的初稿文字,竟是公認的周聯華牧師的「內容和筆調」,這我也無法解釋。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30週年時,總會辦了一個國際研討會。幾位當年參與撰寫宣言的人也有發表論文。有趣的是,這些人的記憶,並不都全然吻合或一致。不知〈國是聲明〉是否也有這種情形?當年參與討論和修改〈國是聲明〉文稿的前輩若還健在,可以出來說一下話嗎?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