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太陽光電 地球公民建議立院下修裝設標準

(相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邱國榮整理報導】地球公民基金會於3月1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應將去年(2023年)立院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中,強制裝設太陽能板的建物面積標準下修至90坪(約300平方公尺),以促進屋頂光電的普及,並減少對農漁村及林地的影響。

條例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物義務設置太陽光電,目前內政部提出的標準為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的建物,每20平方公尺(約6坪)需裝設1瓩的太陽能板。地球公民基金會建議,應將義務面積下修至300平方公尺,以推動屋頂光電,並作為能源教育示範場所。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表示,都市地區應成為太陽能光電的主要布建地點,以減少對農漁村的壓力。東華大學教授戴興盛也指出,屋頂光電應成為承擔能源與減碳責任的主要方式。

在國際趨勢與比較方面,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總監趙家緯提到,歐盟已推出「REPowerEU計畫」,規範2026年前所有新建公有建築及商業建築需裝設光電,以提高能源自給能力;與台灣相近的荷蘭也已規範2025年起,大部分建築需裝設屋頂太陽光電。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指出,若按照90坪以上建物裝設光電,可涵蓋全台新建物屋頂總面積80%,並減少土地使用。此外,光電裝設成本僅占建物總造價的0.4%,對房價影響微乎其微。

地球公民基金會已啟動「屋頂太陽能多一片,農田綠地多一點」連署行動,邀請民眾關注台灣能源發展,共同打造永續未來。期望在平衡能源與減碳責任上,從屋頂光電出發,以最小化社會爭議和環境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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