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駁回制憲公投 基金會不排除擴大聯盟提案

(相片提供/台灣制憲基金會)

【邱國榮綜合報導】針對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於10月16日駁回台灣制憲基金會所提制憲公投提案,基金會於10月19日召開記者會,表達對中選會決定的完全不能認同與高度遺憾,且絕對不會輕言放棄,未來將連結更多團體、成立制憲大聯盟,再次推動提案。

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王美琇在會中表示,中選會的決定讓許多人赫然發現,台灣國家正常化的最大阻礙竟是民進黨政府,這是令人非常痛心疾首的事情。對於制憲公投所遭受的阻礙,王美琇指出,未來不排除連結更多台派社團及公民團體,成立制憲大聯盟,以更大的民意基礎再次推動制憲公投;就法律層面而言,也不排除尋求釋憲途徑,以導正中選會的錯誤決定。

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強調,創制權是人民不可剝奪的權利,中選會所做決定與中選會成立目的嚴重違背。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說明,根據基金會所做最新民調,高達91%的民眾希望台灣成為一個正常國家,換句話說,這些民眾認為現在台灣並不是一個正常國家,而這個問題的核心就在這部「中華民國」憲法。

基督徒學者、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姚孟昌,痛批中選會不了解台灣民主發展歷程,更曲解《公投法》的真諦,完全扼殺直接民權的行使;姚孟昌點出,「公民投票」是「直接民權」的制度性展現,除了程序要件是否完備以外,實質內容本不應受政府行政機關審查。姚夢昌不希望當今政府的中選會再蹈2018年以前「公投審議委員會」的覆轍,但這次仍發生針對提案內容進行實質審議並且恣意駁回、侵害人民公投權的情事。

在中選會駁回理由中,姚孟昌具體指出其一:中選會認為制憲公投主文中所謂「推動」語意不清。然而現行法規中使用「推動」二字所在多用,完全無法理解為何中選會認為「推動」2字有模糊之處。他表示,「推動」乃常見的法律詞彙,經查全國法規資料網可知,法令名稱中使用「推動」者有30例,內容明文採用者有1110例,司法判例、解釋、對外協定使用「推動」者不勝枚舉;由此可見,國人與政府機關對於「推動」一詞並非不能理解其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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