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同性議題座談會東部場:牧長信徒大家談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同性議題座談會東部場:牧長信徒大家談

時間:2017年1月5日上午10:00~下午4:10  

地點:玉山神學院

 

【對同性議題與聖經詮釋的看法】

 

◎方菊雄(東部中會東方教會長老、慈濟大學分子生物暨人類遺傳學系教授)

本身研究生殖遺傳學,懷孕3個月後的胎兒才會分化生殖器官區分性別,但可能是上帝開玩笑,祂創造的人,有些不全然是生理性別的男或女,在生理性別的男女之間,還有很多類型,我研究的個案就有這類例子。因此,同性戀有很多是遺傳來,我們應該尊重,同性戀不是他們錯和罪。關於這方面,長老教會2004年同性戀議題研究報告中,已經有很好的成果。不過,不能因為少數人的性傾向,就要求跟大多數人一樣,提出「多元成家法」,這有很大的困難且容易誤會。同性戀議題在國外是經過長期溝通,一點一滴累積,從以前的聖經教導和現在的科技來看,同性戀者的生活、道德、信仰等與一般人沒有什麼不同。我要強調,同性戀不是罪,不是錯,應尊重不同的性傾向,但少數要尊重多數,希望能深入研究討論,一點一點形成共識,不是一次修法。

◎曾英傑(七星中會宜蘭教會長老、慈濟大學分子生物暨人類遺傳學系助理教授)

我有兩個問題,第一,2014年總會同性婚姻議題牧函第5點,在愛中挽回「同性性行為」生活模式中的信徒,但與2004年研究報告的結論,有所矛盾和衝突。第二、如果要完全尊重同性戀,那與新舊約聖經的教導有矛盾,有牧師說聖經要經過詮釋,但很少跟信徒交代要如何詮釋,這方面很缺乏。

◎蘇育代(東部中會美崙教會會友、東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

我開設「族群、文化與家庭」課程,探討不同族群文化間所呈現出來多元面貌底下的各項家庭婚姻議題。關於優質家庭或親職教養,尤其同志家庭,有很多研究發現,家庭成員彼此間的愛與關懷、穩定社經環境,以及家庭成員肯花時間有品質的分享陪伴,才是維繫家庭的主要因素。至於家庭是否一夫一妻、一個爸爸一個媽媽,甚至家長一定要異性戀才具有優質家庭和養育小孩,不是必要因素。長老教會2014年牧函提出對家庭婚姻的看法,在當代學術研究是經不起考驗的。許多人對於同志雙親領養扶養小孩有疑慮,根據從1980年代至今,30幾年的研究指出,異性雙親與同性雙親的子女,在個人心理和性別發展、社會關係、自尊、偏差行為、毒品藥品使用和道德等,並沒有明顯差異。既然社會科學研究已有成果,教會面對同志的牧養是否應該與時俱進,而有較為接近真實面貌的牧養關懷行動 。

◎黃連星 (東部中會加蜜山教會牧師)

2004年總會發表同性戀議題方案研究報告書,當時總會到東部中會舉辦說明會,地方教會對報告書內容有很大的質疑,2017年還是根據2004年報告,這是過時的東西,是否總會那麼久都沒在研究?2004年研究報告的醫學組指出,1970年代國際醫學分類,已不再視同性戀是疾病,我想這背後有政治因素,最近也有爭論。另外,社會組報告偏向教會和信徒定罪同性戀,但並不是教會與信徒定罪,而是聖經講到這是罪,要講同性戀不是罪,那麼,是不是要改變聖經關於同性戀的內容?根據2004年總會研究報告,陳南州牧師、林信男長老認為「大多數神學看法有問題」,這點有待商榷。希望總會研發小組能進步一點、多瞭解與研究。

◎陳建宏 (東部中會玉里教會長老)

記得2004年長老教會同性戀研究方案報告書的東部場說明會,那時有提出許多不同的意見,但這份報告書沒有全面的報導,裡面的內容有很多偏頗,而按照某些人的個人理念來寫。我當時有參加那場說明會,而且有提出,如果長老教會不遵守一些基本原則,就無法走在合神心意的道路。身為信徒要回到信仰告白,當時在說明會聽到「同性性行為不是罪」,我身為信徒,聖經不是那樣寫的,那要怎樣解釋聖經?回到基督長老教會的信仰告白,我發現在〈韋斯敏斯德信經〉強調聖經的絕對性、必然性,那是長老教會的根基。我發現,2004年研究報告完全違背〈韋斯敏斯德信經〉。如果要這樣解釋聖經,請回去改長老教會與韋斯敏斯德的信仰告白!我憂心的是,長老教會的信仰根據是什麼。

◎陳南州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退休牧師、前玉山神學院副院長)

關於聖經。我參與2004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同性戀研究方案報告書的神學部分,聖經是需要解釋才能明白。試想,現在有女性牧師,不過,提摩太書信裡女性不能講道等,我們有沒有遵守十誡的第四誡「守安息日」,有在禮拜六守安息日嗎?現在我們已經重新解釋聖經。〈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是當時處境下的信仰告白,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已經有自己的信仰告白。聖經必須解釋,沒有解釋只按照字面意義會各說各話。聖經不是按照字面解釋,同性性行為在聖經裡面的記載,有不同的解釋,但要思考哪種解釋比較符合經驗、理性、科學。聖經裡面的記述和規範都有其時代性,我們必須在新的時代重新詮釋,聖經才會成為現代的話語。

◎黃瑞成 (東部中會玉里教會牧師)

2004年研究報告說,對於同性戀的治療醫治大多是負面的。錯!我認識8個同性戀有4個完全得醫治,最近有人離家10年,2016下半年完全康復。至於聖經說女人不能講道當牧師,那不是講道,按照希臘文是「發預言」,在一個遮蓋底下可以發預言。電影《巴比的祈禱》引用利未記18:22-25,將abomination翻譯為「不潔」,「不潔淨」意味著過黃昏就好了。但希伯來文是「可憎惡的」,在台灣《巴比的祈禱》翻譯錯誤,造成很多扭曲。而挪威同性戀的自殺比率高出20倍。有人說「神愛世人」,只要相愛有何不可以,但這句話的希臘文有一個「目的格」,是有目的地,有具體行動,仰望耶穌基督的救恩,靠祂寶血洗淨,祂會為你的一生負責到底。同性戀可以得醫治嗎?我認識的同性戀,以及在加密山長老教會,在台北我認識的兩位同志運動的大老都得到醫治了。這個目的地是,神要我們得著祂信實永不改變的醫治。

 

【關於2014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同性婚姻議題牧函〉】

 

◎李文裕(東部中會懷恩教會牧師)

我看2014年「牧函」閃閃爍爍,兩邊都要兼顧到。我覺得聖經裡面很簡單的事情,神很清楚。我今天衝著尤美女:「我們不是上帝,人權不能公投」這句話而來,但尤美女已經把自己當作上帝,改變創世記第一章,上帝造男造女,有公有母。如果要重新詮釋,詮釋到底就是比上帝還大,已經代替上帝了!關於陳南州提到的十誡「安息日」,耶穌已經詮釋過守安息日,上帝提到很多東西都是顯而易見,清清楚楚的罪。我以前花蓮高工當老師20幾年,見到過女同志因不被接納而自殺,當牧師也看到很多同志,慢慢陪伴關顧輔導,讓同性戀走出來。總會應該要談的是如何關顧、陪伴、輔導同志,但如果把罪合理化,我們到底要信什麼?總會牧函的聖經原則是越清楚越好,要陪伴關顧,但不要使罪合理化。

◎蘇育代(東部中會美崙教會會友、東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

2014年長老教會對同性戀牧函是程序的不正義!第一,最先提出內容的幾個中會,有特定的保守立場,使得牧函有特定方向。第二,手段不正當 ,2014年3月第6次總委會已經提出不要急於發表牧函,卻在4月總會年會最後一天用臨時動議通過,請問,當場有沒有清點人數?2014年牧函,第一、組成人員不公正。第二、程序手段不公義。第三、牧函所使用的語言和訊息錯誤,立法院並沒有「多元成家法案」。作為幼教系的老師,看到「牧函」分不清楚同性戀與同性性行為,身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信徒對「牧函」深感失望,裡面的言詞詭詐、手段卑劣,如同假冒為善法利賽人,那是耶穌憎恨的,期待能改進。

◎伊布‧坎普丹(布農中會議長、中野教會牧師)

既然2014年已經發表「同性戀婚姻牧函」,不管個人意見如何,所有長老教會牧長信徒都應以「牧函」作為立場,來對外界說明。個人私下討論,可以有各種意見,但只要論到長老教會立場,就用「牧函」對話。雖然有人質疑「牧函」制訂的保守立場多、沒有清點人數,對程序很多猜測。不過,「牧函」已經發出,一般牧師和信徒並不是懂很多,我們也願意聽醫學、神學的看法。但長老教會對關心同性戀,已經有清楚立場,發出「牧函」對外就要一致,目前還沒到達新的時候,也不宜做出超出「牧函」的重大決定。各地方的教會願意配合總會立場,但長老教會裡面又有兩邊說法,現在〈民法〉親屬編修訂初審過了,總會面對時勢是否要清楚表態?無論錯或對,上帝親自來帶領。

◎陳南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退休牧師,前玉山神學院副院長)

關於牧函,牧函的性質是什麼?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1970年代,面對國民黨壓迫的時候發表很多「牧函」,當時長老教會裡不知有多少人支持國民黨,特別是原住民牧師長老,但長老教會有用「牧函」去規範和限制嗎?對於牧函的性質請想一想。

◎江文琪(東部中會美崙教會會友) 

我是第一代基督徒,我也是單親媽媽,如果照某些牧者看法,我可能死後不會進天國,好在還有牧者牧養我。今天台灣社會很妙的情況,由宗教發動反同志,造成我們第一代信徒很大的壓力。當我們很認真傳福音給親友,但教會竟然發動反同動員,讓我站在哪一邊都不是,在過程中感到很焦慮。很多人接到很多基督教反同文宣,有許多內容證實是作假,但是總會卻沒有透過「牧函」或提醒教會不要散發?因為轉傳錯誤的文宣訊息,造成教會內部分裂和撕裂,無法討論對話。關於2014年總會牧函,因東部比較保守,教會都照牧函,即使內容有不對的地方也都遵守。請問總會,是否可以再討論一次那份「牧函」,或說明「牧函」還在討論中,因為對2014「牧函」理解的落差,造成信徒跟牧者之間的緊張,信徒也有很多挫折傷痛。還好我的牧師是強調以牧養為主,當天主教會放棄牧養同志,難道長老教會也要放棄嗎?

 

【關於民法修訂】

 

◎宋美花(Hana)(阿美中會馬太鞍教會牧師)

在阿美中會牧者餐會裡,為了同性議題,我做簡單問卷調查,在場26位牧師全數反對,原因是站在聖經立場,違背一男一女的創造。我代表阿美中會26位牧師,反對同性婚姻。我牧養的是原住民教會,有三分之二是70歲以上的信徒,不知道同性婚姻在做什麼。基督信仰就是「一男一女」的教導,沒有同性婚姻。如果同性婚姻通過就要改為「雙親」,在阿美語有ina(爸爸)、wina(媽媽)、akong (祖父)等,但不知怎樣說「雙親」。在這些議題上,我成為牧師,不曉得要怎樣跟信徒,推翻聖經真理,跟信徒解釋。我相信神愛世人,我不是敵對而是擔心,以前學護理,要打預防針,是為了不要生病而預防。我們要教導正確婚姻觀,如果不符合聖經就不要做,我在鄉下就是這樣教導。

◎許雅蘋(東部中會玉里教會牧師娘)

如果有教會會把同性戀趕出,那是要悔改。無論任何人,教會是唯一盼望,我們要愛同性戀,也要牧養他們,但要牧養到哪裡?不能看他下地獄。進到教會來,有人拜偶像,教會要幫助他們不拜偶像,這是信仰。教會牧長太缺乏禁食禱告,如果同性戀是重要的議題,就要為這件事禁食禱告。關於〈民法〉1079條之1的修訂版「不得以收養者是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就我所知,性傾向有很多種,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戀物癖、戀童癖都是,但如果不能以性傾向為條件,那孩子的權益在哪裡?我自己收養一個小孩,有經過社會局的詳細評估,這才是以養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疾管局為了同性愛滋的防治經費很可觀,但同性結婚是法律、社會問題,為何要把這樣教導放在國中、國小教育裡面?性平教育法通過,有大量同志文宣進入到教育體系,而檯面上立法跟檯面下的同運,兩者運作方式已經非常不同

◎傅娟娟(東部中會玉里教會傳道師)

我以生命教育老師和家長的看法,遇到事情常想「耶穌如何做」。約翰福音第8章行淫婦人,耶穌沒有定罪,但在信仰裡面要為罪去面對上帝,耶穌對婦人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穌充滿恩典,但不是沒有真理,神是光,神是愛,這是不衝突的。如果我的孩子有同性傾向,我不會定罪而會給他時間,並且想想家庭是否出狀況或有什麼問題。就我所知,精神醫學有80%以上的同志是在家庭受到傷害,性侵等所造成。

◎宋志蔣(Inciang)(阿美中會鳳信教會牧師)

長老教會舉辦座談會這是很好的事,但要花更多時間討論,這是長老教會應該做的事。同性婚姻在社會被接受,為何基督教要反對?我要強調,因為宗教自由,我們可以談基督教信仰真理,但不能規範基督教以外的人要跟基督徒一樣。不過,同婚立法通過後,如果基督教為真理不為同婚證婚,那就變成歧視和違法。所以,在還沒立法前,為了真理,基督教要表達立場,這是公民權利。立法通過,基督教也會秉持真理做對的事情。

◎卡法司(布農中會利稻教會牧師)

照某些牧師的說法,如果聖經裡面的話都是假設性的,那我希望有一本不是「假設性」的聖經可以出來。神創造人,也告訴布農族有男的、有女的。提到人權,布農語裡沒有人權,只有「不要看不起人」,同性婚姻立法,立法不管再怎樣,都是對立。要扶養小孩,我有養雞,但養一個人的生命,不是有錢有勢就可以,因為「伊是人」。說到要有愛心信心,但我是屬於信心軟弱,上帝創造男的就是男的,女的就是女的。

◎高靜文(東部中會玉里教會會友)

政府對於法案是否有充分溝通和宣導,社會需要一段時間瞭解,但為何公聽會是2016年底才開?對於同志議題,長老教會目前尚未定論,但長老教會到底有沒有關切同志的牧養?我們都虧欠社會,因為從2004年來長老教會對同志沒有新的看法和改變,很多議題只剩「挺同」、「反同」的二元論。作為青年,希望教會給青年更多發聲的機會,對於同志有真正的關懷,做更深入的研究。我相信,法案通過後,基督徒不會對同志做出歧視的事情,長老教會要做更深的討論,無論信仰和聖經詮釋等方面,希望大家一起努力。

◎給籟.琶義子(東美中會牧師,原住民社區發展中心主任)

本身從事社會福利工作,社工們對同性議題討論熱烈,有不同看法意見,我曾經表示,今天同性戀者就醫,醫院不會因性傾向而拒絕提供醫療,社會工作者的服務也是如此。如果在部落,有族人是同性戀者,我們一樣關懷服務。自己調查部落族人對同性戀的看法,受到衝擊挑戰的大多是中年和老年人;青少年回答,若同性戀者沒有妨害侵犯別人,那為何不能跟他們作朋友。可見,同性議題對年長者衝擊大,年輕人較能接受。同性戀者本身和他的家庭與父母,承受很大的心理和社會壓力,躲在黑暗處哭泣。如果那些同性戀者是我的子女,我也會一樣愛他們。

◎蘇聖輝 (Mayaw)(阿美中會東昌教會牧師)

作為牧者,站在神的話上教導信徒,因上帝的愛是昇華的,不是停留某個程度,神愛世人的後面有永生。同性戀提出人權,基督教、長老會對同性戀提出反對立場,因我們要談的是神學與永生,怎樣要求聖潔、成聖,因這是上帝的要求,要在信仰裡不斷精進而得永生。教會對同性戀有信仰立場和要求,因為要成聖,所以要教育。關於同性婚姻立法是人權,但為何要限制原住民打獵,狩獵也是人權。對於同性婚姻並沒有教育,只有立法,但政府還沒教育不要歧視就馬上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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