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愛可有性?

◎曾如芳&nbsp

在寫完生死相關的議題之後,覺得「性」這個議題也應該拿來討論一下。筆者將不會端出神學論述的菜,不過倒是對現今年輕人對性的態度,提出來給大家一些省思。

記得在教會內似乎有討論過「可不可以有婚前性行為」,這個敏感又熱門的話題,至少在我這個六年級生20出頭的時候,連教會外,也都還有點爭議性;關於男女交往的身體界線,吸引不少熱情又熱血的青年男女,一方面找前輩指點,或者只能跟「看似能保守秘密,但其實不太能」的密友吐露各種心事/性事。曾幾何時,婚前性行為早就是社會默認的選項,現下的敏感議題可能是「我們已經發生關係了,但我們是男女朋友嗎?我真的愛對方嗎?」
這個協談的場景(可能只有我單方面認為是協談吧?)真的就發生在我的周遭,一個熱情、活潑又交友廣闊的X國女孩,遇上了Y國溫柔多情的男孩,兩人都與我相識,看著他們從認識到熟悉才短短幾週的時間,我好奇地詢問兩人關係,男孩女孩皆答:「我們只是朋友,不用有太多想像!」我只得識相地走開。後來跟女孩逐漸熟了,也問她,你們走的這麼近,又互相吸引,怎麼不考慮乾脆在一起呢?才得到了驚人的答案,他們的「身體」早就在一起了,但是理性上卻無法確定是否要真正進入穩定而長久的關係,因此連男女朋友的稱呼都不願意使用。當女孩分享自己一向對於性的大方程度,我反駁:「性愛不該像是握手!這不是一種社交行為,妳不應該向所有人如此敞開。這樣做對妳的未來會有不好的影響。」
我看著眼前這個20出頭的魅力女孩,她告訴我未來並不考慮婚姻,也不喜歡小孩,因此並不會想進入類似婚姻的契約關係,只要兩人願意,性就可以在任何狀況發生;但我說,「婚姻是好的,性必須跟婚姻的約同在,這是有原因的。」我看著她,腦中思索著,應該怎樣不說教,才能讓她聽進去這些話。這類事情在現代社會已經不足為奇了,不過既然發生在我眼前,對方又願意坦承,我實在忍不住多說兩句,為的也是他們好。外子聽了這件事,調侃著說:「這不就是好萊塢電影的情節嗎?他們先上床,再來思考兩人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到底要不要愛對方!」
在美國,教會可能是唯一不隨世俗觀隨波逐流的地方,我認識的基督徒弟兄安迪告訴我,他在婚前絕不跟女友同住,這是一個基督徒應該作的。現在大概也只剩下基督教團體願意推婚前貞潔,我不確定長老教會在這方面是否有共識,不過面對這股來勢洶洶的性開放潮流,真的要小心,若不端出好的論述來抵擋,就可能被淹沒而不自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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