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要理問答】不可殺人

問:第六條誡命吩咐我們什麼?

答:第六條誡命吩咐,「不可殺人。」

問:第六條誡命教導我們什麼?

答:避免胡亂生氣和發怒。

經文: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章13節)


說故事時間

◎麒俊老師

如果有人揍你,你會還手嗎?我在籃球場上偶爾會看到球員互毆的場面,我個人也曾經在球場上被人打過。那是很多年前的事了,當時我的對手剛拿到籃板球,身處在籃框底下,我立刻貼近他,並高舉雙臂試圖攔阻他。不知道為什麼,他好像憤怒的貓那樣顫抖起來,我還沒反應過來,他便一個轉身,用手肘又快又狠的痛擊我的右臉頰。哇!當下痛得我飆出眼淚!而且他繼續緊抓著球,怒視著我,看似還要做些什麼,一點歉意也沒有。小朋友,猜猜看,接下來我會怎麼做?換做是你,你又會怎麼做?

當時球場旁邊的人都等著看好戲,但我只是一手捂著右臉,一手提著包包,默默回家去了。其實,我不是害怕打架,只是覺得很痛,想趕緊回家療傷。那之後,我的右臉頰腫了一個大包!我才知道漫畫裡面畫的腫一大包是可能,那個大包過了一個月才消下去。

有些朋友認為我不應該這樣走掉,要以牙還牙,給對方一點教訓。我不還手,別人就會覺得我好欺負。而且,整件事只有我吃虧,對方卻沒有嘗到一點苦頭,我怎麼吞得下這口氣?但是我很感謝主,當時沒有被對方的罪惡激怒,而是能夠安靜離開,停止衝突。因為,如果我打回去,憑自己報復,就得罪神了。我也很感謝主,那之後我沒有記恨去找他算帳。

今天回顧這件事,我覺得我還可以做得更好。耶穌說過,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去由他打(馬太福音5章39節)。我們很可能會誤解這句話,認為主是要我們任憑人家傷害我們。其實不是!原來,按照當時社會的規矩,如果別人打我們的右臉,我們可以報復,也打他的右臉。但是主的門徒不應該按報復的原則來回應別人的冒犯和傷害,不僅不要恨仇敵,還要愛仇敵。所以,主是吩咐我們,不要報復仇敵,而且要去愛他們,願意承受更大的風險和虧損,就好像願意連左臉都讓他打一樣。這聽起來很不可思議,對吧?不僅不報復,還要去愛,這真的很不容易!

但在主裡,真的沒有難成的事!有一個宣教師叫伊莉莎白‧艾略特(Elisabeth Elliot),她和丈夫進入南美洲的蠻荒叢林,向當地的原住民傳福音,沒想到,沒多久她的丈夫就被原住民殺了。但是,伊莉莎白不僅沒有向原住民報復,還繼續留在那裡傳福音,以致有原住民親眼目睹她的愛心而相信上帝。

事實上,神在歷史中都是透過恩典來轉化祂的仇敵,擴展祂的國度。為什麼我們可以愛仇敵?因為我們深刻明白,神愛我們,在我們還作罪人時,主基督就為我們死了(羅馬書5章8節)。既然基督愛我們這些仇敵,我們就可以靠著基督來愛我們的仇敵。

你願意更像主耶穌那樣愛我們的仇敵嗎?來!投靠主耶穌!他必給你力量,讓你愛你的仇敵!

*本專欄資料經改革宗出版社授權,內容參考《信仰的基石》兒童主日學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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