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畫】兩性共好,互相依存合一:從聖經看平等或依附的女性形象

◎潘叡儀(馬偕紀念醫院院牧)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合宜的。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虐待她們。」(歌羅西書3章18~19節,和合本2010版)

在談本文主題前,邀請你思考一個問題:你是否認為特定性別更適合擔任某些角色?在越來越多女性投入專業角色(牧師、醫師、政治人物……)的時代,當我問基督徒此問題,很多人會回答:「不論什麼角色都不該受性別限制。」看起來似乎越來越有性別平等意識,但事實是,性別偏見以更不易察覺的方式存在!尤其在教會,因著聖經詮釋而來的偏見,持續塑造人對性別角色的想像。

女性領導非新事

近日,我在一本靈修書籍中,讀到作者對於歌羅西書3章18~19的詮釋:「保羅教導家庭生活倫理,妻子順服丈夫在主裡是相宜的……因為男女受造次序不同,男人先被造,所以神賦予男人權柄與責任。」你認同這一段詮釋嗎?你認為如此的詮釋只局限在家庭生活嗎?

我跟我的先生都是牧師,在我們的經驗中,「妻子順服丈夫」的詮釋不僅塑造家務分工,同時影響人們對性別角色在公共領域的看法。我跟先生一同服事時,會互相補位,但我們都曾因性別分工不符合他人期待而被指教,例如:我曾在公眾場合發言後被「提醒」:「怎麼是妳拿麥克風?妳先生才是一家之主!」他則在我搬梯子做勞力活時被「提醒」:「你是男人,怎麼可以讓老婆爬上爬下?」如果我們不帶批判地接受單一詮釋,或是不好奇經文背景、原初意涵及經文限制,就算有再多女性成為牧師(或各行各業的專業角色),我們仍會因為她是「女」牧師,而認為「她」必須順服男性牧師。

歌羅西書3章18~19節、彼得前書3章1~7節、以弗所書5章22~33節所提到的家庭倫理規範,都是第一世紀末教會對希臘—羅馬父權制體系的適應。女性主義聖經學者費蘭札(Elisabeth Schüssler Fiorenza)認為,當時的教會處在異教徒環繞的宣教場域,歌羅西書的作者為緩和基督徒團體與世俗政權間的緊張關係,故宣揚符合周圍文化的倫理次序。其實,當時小亞細亞的女性已是家庭教會領導者,聖經中多處有例證:歌羅西書作者向寧法及她家的教會問安(4章15節);腓利門書中的亞腓亞姊妹和腓利門、亞基布共同領導家庭教會(1章2節)。不論性別、階層或族群在基督裡都能成為新創造的觀念,挑戰當時的帝國次序,家庭教會的平等關係特別吸引女性、奴隸、年輕人,他們不再順從男性家長的宗教,轉而皈依基督教,進入教會大家庭。基督教因此被控訴將人從傳統家庭解放,威脅安定的帝國秩序。

恢復人類平等、互愛的關係

保羅書信嘗試在「帝國式的絕對順從」與「基督式的積極平等」中提出解方,以「愛的父權制」做家庭倫理規範。儘管有愛(希臘文agape,無條件的愛)平衡可能的壓迫,但妻子要順服於丈夫愛的保護,仍暗示女性是軟弱、易犯錯、需被指導的,不僅女性,包括奴隸及年輕人也都在此倫理架構中居於附屬地位(歌羅西書3章18~25節)。書信作者原意是給予教會在帝國生存的策略,但階層式的倫理觀卻逐漸成為教會認同的生活方式。

回歸基督教的平等精神,男女都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以弗所書5章21節),不只丈夫要愛妻子(歌羅西書3章19節),妻子也要如同上帝用agape的愛來愛丈夫。不是只有男性有管理的權柄與責任,上帝同時創造男女,男女都有完整的上帝形像,同樣被賦予管理世界的職責(創世記1章26~27節)。所以重點不是拆解女性依附的形象,而是恢復所有人類平等、互愛的關係,如同三一上帝的互愛、共融。當我被人提醒要尊重先生「一家之主」的身分時,先生以幽默回應:「太太少我『一點』,因為她是一家之『王』!」這樣的時刻,我依賴他的智慧化解可能的衝突,傳達我們夫妻是平等伴侶的立場。不論男女都有獨立自主的一面,也都有需要他人幫助的時候,可以在平等關係中相互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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